49岁女2次入境 婴儿车和行李共藏$2万私烟 判囚14周兼罚款$2000
海关表示,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前日(9月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共14个星期及罚款2,000元。
关员先于6月11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49岁入境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婴儿车内检获1,181支未完税香烟。(警方提供)
关员先于6月11日在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截查一名49岁入境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婴儿车内检获1,181支未完税香烟。该名女旅客随即被捕并获准保释。关员于8月22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截查该名女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及身上检获2,941支未完税香烟。该名女旅客随即再次被捕。两次截查合共检获4,122支未完税香烟,估计总市值共约2万元,总应课税值约1.3万元。
关员于8月22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截查该名女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及身上检获2,941支未完税香烟。该名女旅客随即再次被捕。(警方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