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电动单车撞10岁童不顾而去 内地男骑手翌日涉危驾等6罪就逮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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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昨日(11日)发生交通意外。警方接获报案,指一辆电动单车撞倒一名10岁本地男童,使其手脚擦伤。肇事男骑手不顾而去,逃离现场。警方高度重视案件,西九龙总区交通部交通意外调查队及特遣队人员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翻查大量闭路电视,锁定涉事男子。

今日(12日)下午,人员于旺角亚皆老街近砵兰街,拘捕涉案的35岁持双程证内地男子,并检取相关的电动单车。被捕男子涉嫌“危险驾驶”、“意外后不顾而去”、“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严厉谴责涉案男子于交通意外导致他人身体受伤后不顾而去,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警方拘捕肇事男骑手。(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否则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指出,在市区使用电动单车不但违法,而且并不会受任何第三者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害人将无法向保险公司进行民事索偿。警方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9月11日,一辆电动单车于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撞倒一名10岁本地男童,男骑手不顾而去。(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