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am|观塘私家车冲红灯 遇车转弯急煞停黄格仔 警车驶经断正
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昨日(23日)流传一段影片,长约20秒,显示昨午3时许,一辆白色私家车沿观塘励业街往观塘海滨花园方向行驶,驶至励业街和鸿图道交界时,白色私家车冲红灯,刚巧有其他私家车从鸿图道驶出,白色私家车被迫煞车,停在“黄格仔”范围,尾随客货车停在停车线后方位置,令白色私家车无法后退。
同时有警车和交通警电单车沿鸿图道亮灯驶出,一度停车,“撞正”白色私家车冲红灯停在“黄格仔”,警车转弯停在“黄格仔”前方励业街位置,相信有所行动,影片便结束。
许多网民笑言“客货车识做,食晒佢个位,等佢退都无得退”、“呢啲应该立即停牌”、“个X样又好彩收得切,否则一嘢队埋佢就X家X”、“又冲灯、又黄格,真开心最重要有阿Sir驶过”。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17条,交通灯显示红色灯号时,表示交通车辆不得越过停车线;第18条则规定,驾驶者必须遵从交通灯的指示。驾驶者如不遵从交通灯号,俗称“冲红灯”,根据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没有遵从交通灯指示的定额罚款金额为900元;同时会根据香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被记5分。
若案件并非以定额罚款处理而遭正式检控,违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的相关交通灯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次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至于俗称“停黄格”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10(1)条,驾驶者不得驶入黄色方格路口,除非当时已能立即将整辆车完全驶离黄格。换言之,如果前方交通已经受阻,驾驶者仍然驶入黄格,其后被迫停在格内,即有可能构成违例。根据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附表第9项“非法进入黄色方格路口”,定额罚款金额已于2026年1月1日起调高至港币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