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港铁车厢男子疑偷拍 遭女子质问逼删相 警揭为通缉人士
昨日(23日)网上流传一段港铁列车车厢内影片,一名女子指骂一名男子偷拍,并要求对方删除手机内的偷拍照。列车到达葵芳站时,男子欲下车逃走,女子随即上前堵截,幸一名港铁职员及时赶至,带领他们下车,影片到此结束。事主在影片下留言指“佢影咗我一次我由佢,因为我都费事出声,点知条友继续影”,事主表示没有追究对方,不过指该名男子疑为通缉人士,被警方带回警署。警方表示人员到场后没有发现相关相片,案件列作“误会”,但证实男子为一名通缉人士,已带走调查。《香港01》正向港铁查询。
影片没有显示时间及日期,影片开首有两名女子正围堵一名短裤男,其中一名长发女子质问男子:“del(delete)唔del(delete)(删除相)呀?”男子却指:“都无影。”长发女再问:“咁你跑乜鬼呀?”短裤男反驳:“咁你追咩啫?”长发女随即高呼:“你偷影嘛,你非礼嘛,你唔肯del(delete)呀嘛!”短裤男语带轻挑,改口说:“del咗啦!”
二人争论间,长发女要求短裤男从手机相簿的“最近删除”或垃圾桶中彻底删去相片,短裤男施施然地按手机,长发女见状夺去手机,喊著:“我报警你就死!”短裤男抢回手机,长发女继续要求对方删除相片,拍片者亦帮忙出口相助。同一时间,列车到站,短裤男欲下车逃离现场,长发女立即上前堵截:“唔好谂住走呀!”一名港铁职员及时赶到,带领他们下车,影片到此结束。
警方回复查询指,昨日(23日)早上10时50分,警方在港铁葵芳站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一名男子疑偷拍她的照片。人员到场后没有发现相关相片,因此案件列作“误会”;但由于男子为一名通缉人士,事后被带回警署调查。
《香港01》亦正向港铁查询。
《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条例》)生效后,就窥淫、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发布源自上述两项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订立特定罪行。
经修订后的《条例》(第200章)包含四项新罪行:
1. 订立窥淫罪以处理在有合理私隐期望的情况下作出的偷窥或偷拍行为;
2. 订立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处理包括俗称“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为。另外,亦订立两项与发布影像有关的罪行;
3. 发布干犯窥淫罪或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
4. 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当中,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罪处理受害人可能曾经同意拍摄私密影像,但没有同意后来的发布行为的情况,例如色情报复的情况。
新订的四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