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天水围轮椅妇冲出马路 水务署车响咹提醒 片主:救我一命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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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网上流传一段车cam片段,显示有车辆沿天水围天城路行驶,驶至近“+WOO 嘉湖”对开交通灯位时,按行车绿灯继续行驶,但路面突然有一名坐电动轮椅的老妇从马路右边窜出。

片段可见,该名老妇当时正撑着雨伞遮太阳、驾驶电动轮椅驶出马路。当时右线一辆水务署车辆因应红灯停车,期间疑见到老妇驶出路面,已即时响咹警示。而片主当时沿左线行驶,交通灯显示为绿灯,遂继续前行,但听到水务署车辆响咹后,即见到老妇由右至左驶过,片主亦紧急煞车及响咹,否则便会撞倒老妇。老妇发现有车驶至后,亦随即减速,然后施施然驶走。片主让其安全通过后才继续前行,事后感叹水务署车辆曾响号提示,才能及时煞车:“多谢水记(水务署)师兄今朝救我一命。”

影片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批评老妇“唔好害人喇”、亦有网民笑指“下期水费交多啲当感谢啦”。

运输署资料显示,电动轮椅属于“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 也是“轮椅的电动版本, 是残疾人士及长者重要的出行工具。既然电动轮椅并非汽车,因此不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管。不过,使用电动轮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8)条:任何人“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

根据针对行人的《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若轮椅人士在道路上的行为属于疏忽,危害自己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老妇先经过因红灯停下的水务署车辆,再打算继续横过马路。(马路的事讨论区 / Alex KC Siu 影片截图)
老妇无视路面情况横过马路。(马路的事讨论区 / Alex KC Siu 影片截图)
片主见状即时紧急煞车,险些撞倒老妇。(马路的事讨论区 / Alex KC Siu 影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