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屿山警区严打“电动可移动工具” 拘6男女 涉无牌驾驶等5宗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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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过去两天(10月5日至6日)在大屿山区内展开代号“朝阳”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拘捕5男1女,扣查6部涉案的电动可移动工具。

新界南总区交通部联同大屿山警区交通队及军装巡逻小队,一连两日于区内执法。被捕的5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35至69岁。6人涉嫌干犯多宗罪行,包括“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以及“未经准许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

行动中,警方扣查6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士已获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于大屿山展开执法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行为。(警方图片)
警方于大屿山展开执法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行为。(警方图片)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甚至引致致命伤亡。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在道路(包括行人路)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面临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路上穿梭,容易伤及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警方强调,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严厉执法,呼吁市民时刻保持警觉,并做到“专注、忍让、守法”,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