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湾峰华邨公屋单位藏近1.7万支私烟 海关拘男租户判监3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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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单位租户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昨日(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

海关人员于9月10日在柴湾峰华邨反私烟期间,拘捕该名56岁本地男子,在其随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单位内,检获共16,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6万元,应课税值约5.6万元。根据海关图片可见,涉案单位的柜及床下抽屉,均被放满多条私烟。

海关在涉案男子的柴湾峰华邨公屋单位及随身物品内,共检获16,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6万元,应课税值约5.6万元。(海关图片)
海关在涉案男子的柴湾峰华邨公屋单位及随身物品内,共检获16,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6万元,应课税值约5.6万元。(海关图片)
海关在涉案男子的柴湾峰华邨公屋单位及随身物品内,共检获16,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7.6万元,应课税值约5.6万元。(海关图片)

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如公屋单位涉及私烟罪行,海关会在法庭审结案件后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约条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进,包括扣分或终止租约。

海关会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式严厉打击私烟活动。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