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起诉52岁男涉发布煽动刊物 周三已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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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7月9日在东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52岁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国安处前日(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已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国安处前日(10月7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该名男子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已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资料图片)

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过网上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信息,内容包括引起他人对国家及香港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