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傀儡户口助犯罪集团洗黑钱$1200万 内地汉遭加刑判囚45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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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岁内地男子早前涉嫌来港开设多个傀儡户口,在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协助犯罪集团清洗约1,200万元犯罪得益,今日(9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3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庭采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约25%,被告最终被判监禁45个月。

31岁内地汉于区域法院被裁定3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案情透露,警方2024年8月与银行业界合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4年6至9月期间,怀疑利用43个本地银行户口,收取来自34宗不同诈骗案件,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的骗款,涉款约1,800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怀疑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清洗高达2.3亿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4年9月12日展开代号“沉击”行动,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被告。调查显示,被告来港于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他涉嫌于2024年8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1,20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