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跨国卖淫集团拘20人 揭30次无偿性服务始分帐 肉金被抽一半
警方破获一个跨国卖淫集团,拘捕主脑、骨干及泰籍妓女等20人,检获逾10万现金及冻结超过1,000万元怀疑犯罪得益。调查显示,六旬泰籍女主脑,利用其泰国的人脉招揽泰女来港卖淫,更以无耻手法剥削性工作者,要她们提供约30至45次的无偿性服务,以抵偿集团提供来港的交通及住宿费用,此后再以“五五分帐”抽取“肉金”作利润。据知,集团每月收入达38万元。
深水埗警区行动主任唐凯怡总督察称,警方针对活跃于深水埗及荃湾区的一个有组织跨国卖淫集团,采取代号“凌翼暨雷霆2026”行动,拘捕共20人,包括集团主脑及骨干成员,他们涉嫌从泰国贩运女子到香港,控制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
据了解,此卖淫集团有4人,包括65岁女主脑及一男两女成员。女主脑来港超过20年,有本港身份证,86岁男子为本地人,有黑社会背景,女主脑利用其黑社会网络洗黑钱。至于另外两名女疑犯,分别是八旬翁的女儿协助洗黑钱,另一人则协助经营卖淫场所。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三队主管林华欣高级督察详述案情称,今年6月份开始,警方在打击卖淫行动中,留意到不少被捕人士持泰国护照,她们的背景、来港模式及活动范围相似,因此警方相信区内有犯罪集团有组织地从泰国贩运女性到香港卖淫。
无偿性服务交换来港卖淫 之后肉金“五五分帐”
警方随即深入调查,发现集团主脑为移居香港多年的泰籍人士,利用自己在两地的人脉网络,以及语言优势在泰国指甲舖、酒吧及按摩店等场所招揽女子来港卖淫,并为她们提供来港交通费用及住宿,但相关女子需要提供30次至45次不等的无偿性服务,作为交换条件,直至完成无偿服务期,才可以透过卖淫活动,与集团以“五五分账”方式赚取收入。此举令性工作者在抵港初期完全受制于集团,亦令集团从中获取庞大利润。
租唐楼单位分隔成多间㓥房作卖淫场所
集团在深水埗及荃湾共租用3个唐楼单位,将它们分隔成多间㓥房作卖淫场所。泰籍女子将肉金的全部或一半,以现金形式放在集团安排的信封内,再放在指定地方,然后由集团成员定期收取。
据悉,妓女每日有约8至9名客人,收费300元30分钟,提供按摩及性服务。她们要将每日的生意详情写在集团提供的信封,由成员收取。据知,集团每月收入38万元。
警方多区采取拘捕行动拉20人 包括主脑及16名泰国女子
警方从情报得悉集团再次于上周六(10月10日)从泰国招揽泰籍女子入境卖淫,于是展开埋伏监视,发现集团骨干成员从机场带同两名女子到旗下深水埗及荃湾的卖淫场所,遂于深水埗、荃湾、屯门、元朗、沙田等地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
行动中警方拘捕20人,包括集团主脑、3名骨干成员及16名性工作者,涉及1男19女,年龄介乎20岁至86岁;被捕人中4人持香港身份证、2人持行街纸,14人持泰国护照。
警方调查显示,集团主脑及骨干成员涉嫌“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串谋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控制他人卖淫”、“管理卖淫场所”、“倚靠他人的卖淫收入维生”,以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另外,多名泰籍护照及行街纸持有人则涉嫌“逾期居留”及“违反逗留条件”。
警冻结超过1,000万怀疑犯罪得益
警方于行动中检获约10万元现金、大量润滑剂、安全套、一次性毛巾、床褥、床架、多部手提电话及账簿等证物;行动中冻结超过1,000万怀疑犯罪得益。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深水埗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主管云天星高级督察指,警方进一步调查显示,当集团骨干成员从性工作者手上取得“肉金”后,会将现金存入其他集团成员的银行户口,并以此清洗犯罪得益,亦有经找换店汇到泰国,相信过去几年涉案户口已清洗超过1,000万港元犯罪得益。警方会继续针对涉案户口进行财富调查,追查集团其他成员身份及资金流向,以作出拘捕及冻结犯罪得益。
两名骨干成员已被落案起诉两罪
目前集团其中两名骨干成员已分别被落案起诉一项“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以及“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并于今日(13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9及137条,“贩运他人进入或离开香港”及“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分别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至14年。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
警方将会继续执行情报为主导的反卖淫行动,并致力打击其背后的洗黑钱活动,以遏止集团式卖淫活动,维持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