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敦道男子马路狂奔 共5人站灯位影相 目击者:影巴士|有片
本港过往都有巴士迷专注拍摄巴士,却遇上意外。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昨日(14日)流传一段影片,长约23秒,帖主晚上或凌晨时分乘搭巴士,可见巴士沿旺角弥敦道往太子方向行驶,全部店舖已经关门,车外有一名男子沿马路右线一直狂奔,其后方没有车辆,跑到惠丰中心对开灯位时,已有4名男子一早站在行人过路处,连同狂奔男,总共5人一起拍摄巴士,影片传出笑声,未见有人受伤。
巴士外有一名男子沿马路右线一直狂奔,其后方没有车辆。(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帖主笑言“以为做乜跑马路,原来为咗影巴士”,许多网民亦留言“痴X线,迟早被车撞X死”、“跑姿几靓”、“我见到人快过车”。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48条,任何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元。
巴士外有一名男子沿马路右线一直狂奔,其后方没有车辆。(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此外,根据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9(a)(ii)条,行人如身处交通灯控制的过路处15米范围内,必须使用该过路处横过马路;第39(a)(iii)条亦规定,行人身处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15米范围内,须使用相关设施过路。
男子跑到惠丰中心对开灯位时,已有4名男子一早站在行人过路处,连同狂奔男,总共5人一起拍摄巴士,影片未见有人受伤。(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同一规例第39(c)条列明,行人不得攀越或穿过路边围栏或中央分道带而进入行车道。根据第61(2)条,无合理辩解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