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中环“箧墙”旗舰店对开 两地牌宝马违例左转拟驶走阻路|有片
LV(Louis Vuitton)位于中环置地广塲的旗舰店近日外墙大翻新,换上巨型旅行箱造型,加上圆形拱顶设计,“开箱”后一直引来许多人“打卡”。Threads昨日(23日)流传一段影片,长约1分钟,片中可见,多人正用手机拍摄“朝圣”期间,相信一辆挂有两地牌的宝马私家车沿毕打街行驶,违例左转入德辅道中,戴帽男司机接载一名女乘客,男司机随即察觉失误,惟现场人流车流密集,顿时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
由于当时毕打街和德辅道中交界黄色方格十字路口、行人过路处交通灯正值绿灯,所以途人如常过马路,宝马一度后退,试图重返毕打街直驶,两名外籍女途人见状及时停步以策安全;惟现场交通繁忙,宝马只得再度倒车调整角度,巴士和电车驶近,上址接连传出汽车响号声。宝马男司机一度举手示意,等到四周无车,才返回毕打街继续直驶,其他途人由欣赏LV门店,转为望向宝马。
影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1823啦”、“做好市民,举报佢”、“危险驾驶”、“可能挂住睇LV”。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9条,驾驶者须遵从交通标志及道路标记的指示,违例者根据第61(1)条,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8条,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于同一条例第37条订明的危险驾驶罪,若驾驶方式远逊于合格而谨慎的驾驶者应达到的水平,而且其危险性显而易见,便可能构成罪行,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
运输署《道路使用者守则》亦提醒驾驶者,倒车前须确保车后没有行人,并应让路予其他车辆及行人。
此外,宝马在倒车期间一度停于黄色方格路口,亦可能涉及违反黄格路口限制。根据香港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10(1)条,驾驶者不得驶入黄色方格路口,除非能够立即将车辆完全驶离该范围。违例者根据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附表第9项,可被发出6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若经传票检控并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第1级罚款,即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