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am|元朗私家车冲红灯 过路男险被撞怒踢车身 与司机理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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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今日(26日)流传一段车Cam片段,显示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218号、争鲜寿司对开的行人过路处,有一辆私家车驶至上址时,怀疑“睇错灯”,未有在红灯亮起时停下,反而直冲红灯,适逢一名男途人正横过马路,险被私家车撞倒。
男途人疑不忿险生意外,随即伸脚怒踢该辆私家车。私家车随即煞停,男途人上前走到驾驶座旁与司机理论,其后转身离开。司机一度欲开门下车理论,惟见男子离去,最终驱车驶离现场。

影片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指出私家车司机及男途人同样触犯法律:“一个危驾,一个刑毁”,亦有网民指当时已亮起红灯,斥司机“灯都未识睇”。

片中一辆私家车驶经上址时冲红灯。(Kobe Li/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男途人疑不忿险生意外,怒踢私家车。(Kobe Li/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男途人上前走到驾驶座旁与司机理论。(Kobe Li/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司机一度欲开门下车理论。(Kobe Li/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危险驾驶”最高可判囚3年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7条,“危险驾驶”属严重刑事罪行,初犯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年,并强制取消驾驶资格(停牌)至少6个月兼留有案底;若再犯可取消驾驶资格至少2年。

至于较轻微的“不小心驾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条,最高刑罚为港币5,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法院亦可酌情取消驾驶资格。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