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仓狗咬人|渔护署:涉事唐狗植有芯片遭扣查 或向畜养人提控
元朗再次发生狗咬伤人事件。今早(26日)一名26岁货仓男工路经锦壆路,遭附近3只货仓饲养的仓狗追赶,并被其中一只6岁名为“肥妹”的雌性唐狗咬伤小腿。渔农自然护理署晚上表示,今早接获警方转介一宗怀疑狗只咬人个案,随即派员于元朗锦壆路一个货仓,带走怀疑涉事狗只,送往动物管理中心扣留及观察。涉案狗只为唐狗,已植入芯片、并持有有效的狗只牌照。渔护署正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违反法例,将会提出检控。
渔护署发言人提醒,法例对畜养人在公众地方妥善管控狗只有明确要求;若狗只咬人,其畜养人也须负责。畜养人不限于拥有、管有或看管该动物的人,亦包括收留该动物的人,或通常用作畜养该动物、或准许该动物逗留的土地或房产的占用人:“上述人士必须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
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第23条,狗只在公众地方时必须以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予以控制,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若因此而导致狗只咬人,畜养人另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万元。此外,《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第9条明确规定,大型狗只(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在公众地方时必须被人以一条长度不超逾两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违例者可被判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
渔护署称自8月起,已在全港多个地点就妥善控制狗只进行特别巡查及执法行动。新一轮的特别行动在10月8日展开,4个月内会优先到曾有狗只袭击途人、和有流浪狗聚集的高风险地点,加强捕捉无人看管狗只。上述各项行动至今合共捕获10只无人看管狗只,渔护署会根据所得证据追究畜养人的责任和提出检控。
货仓负责人受访时坦承,“肥妹”或非首次咬人,但平日有将狗只绑好,通常待日间有工人在场才会解绳让其活动。他估计昨晚有人返回货仓洗车时,擅自放狗外出走动,离开时却未有重新锁好,导致今晨在无人看管下肇祸。仓主无奈叹道,过往长期拴狗曾遭动保团体谴责,岂料解绳放养又出事,他承诺向渔护署赎回“肥妹”后,定必加强看管,“连放都唔放”。
另一方面,被咬伤者的左边小腿前方,留有一个微小血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