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冚跨境白牌车放蛇拘男司机 东九龙往深圳索价¥900人民币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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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东九龙总区交通部,于今日(29日)进行打击跨境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的行动,乔装乘客预约一辆两地牌车辆,由东九龙前往深圳,车费索价900元人民币。

警方截获一辆私家车,并拘捕一名57岁的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涉案私家车亦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潘俊豪交代案情。(林振华摄)

警方先在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中港车,由观塘前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并预先支付了900元人民币的车费。当目标车辆到达预定地点后,警员乔装成乘客登上该车辆。待时机成熟,警方在黄大仙景福街截停该车辆,并成功拘捕一名57岁的本地男司机,他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以及“在没有第三者保险下使用车辆”,该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涉案的私家车亦已被扣留作进一步检验。

涉案的私家车亦已被扣留作进一步检验。(林振华摄)
警员乔装成乘客登上该车辆。待时机成熟,警方随即截停该车辆。(林振华摄)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高级督察潘俊豪指,警方重申,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私家车必须领取相关的出租汽车许可证,方可取酬载客。又指,大型网约车平台应肩负把关责任,绝不能纵容甚至促使跨境“白牌车”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会继续针对相关平台进行严厉执法。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司机如被定罪,亦会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12个月,最长可达3年。

警方借此呼吁,市民应选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若车辆被用作非法取酬载客,其第三者保险可能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将会失去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