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停牌驾驶拉两人 其中46岁男子半月内再被捕 揭疑涉毒驾
警方打击停牌期间驾驶行动,拘捕两名男司机,其中一人较早前已因停牌期间驾驶被捕候查,今次再被揭停牌期间驾驶,并且于体内验出疑含冰毒。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昨日(10月29日)在区内展开代号“耀角”(GLOWINGHORNS)的打击停牌期间驾驶行动。人员经深入情报分析及调查后,分别在将军澳及黄大仙区锁定并截停两辆目标私家车。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昨日(10月29日)展开代号“耀角”的打击停牌期间驾驶行动,拘捕两名男子。(警方图片)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特遣队昨日(10月29日)展开代号“耀角”的打击停牌期间驾驶行动,拘捕两名男子。(警方图片)
一名46岁本地男司机未能出示驾驶执照及未能通过快速口腔液测试,涉嫌“停牌期间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及“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调查显示,该名司机于10月中旬涉嫌“停牌期间驾驶”被捕,当时他获准保释候查。他已被暂控一项“停牌期间驾驶”罪、一项“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罪及一项“在体内含有任何浓度的指明毒品时驾驶汽车”罪,案件将于今日(10月30日)上午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据了解,被捕男子对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呈阳性反应。
另一名44岁本地男司机亦未能出示驾驶执照,涉嫌“停牌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被捕。他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停牌期间驾驶”及“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均属严重交通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万元、监禁12个月及停牌12个月。毒后驾驶同属严重交通罪行,会严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年、罚款港币2.5万元及至少停牌24个月。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打击相关罪行,并呼吁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