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议简化分拆上市监管程序 另主要交易门槛拟提高至50%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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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今日(9月)刊发《咨询文件》,就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第二阶段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革建议,涵盖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三大范畴。其中最瞩目的建议,是将主要交易的分类门槛由25%大幅提高至50%,意味未来更多公司交易将毋须再经股东批准,仅须遵守公告披露规定。

主要交易门槛提高至50% 删除盈利比率

根据咨询文件,联交所建议将主要交易(须遵守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的分类门槛由25%提高至50%。任何百分比率达25%或以上但低于50%的交易,将被分类为须予披露的交易,仅须遵守公告规定,毋须再刊发通函及取得股东批准。

不过,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及/或证券或其他投资活动的交易则不适用于新门槛,该类交易被分类为主要交易的门槛将维持于25%。联交所解释,此类交易本质上风险较高,过往较常引起监管关注,包括可能被用作促成壳股活动及不恰当的资本运用。

此外,联交所建议删除“盈利比率”,日后上市发行人将只采用其余四项百分比率(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衡量交易影响。联交所指出,盈利比率最有可能造成异常结果,尤其在目标公司或上市发行人录得亏损时。同时建议修订代价比率,允许上市发行人将交易代价与其市值或资产净值两者中较高者作比较。

删除非常重大收购及出售分类

联交所亦建议删除“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两个交易分类,现时被分类为该两类的交易将一概分类为主要交易。联交所认为,此举加上划一及加强适用于主要交易的通函披露规定,将有助简化须予公布交易的分类机制。

此外,建议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充分且有实质意义的信息以评估交易。具体而言,所有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告均须披露包括重大交易条款、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资料以及有关交易影响的说明在内的信息。增加其他须另行刊发公告的情况。

日常业务资产收购可获豁免

联交所建议豁免上市发行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而构成主要交易的资产收购或租赁,毋须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但须符合两项条件:拟收购或租赁的资产乃用于或将用于上市发行人的现有主营业务;及董事会已确认有关交易属公平合理。

虽然放宽股东批准门槛,但联交所建议加强适用于所有须予公布交易的公告披露规定,要求披露交易的重大条款及条件、有关代价基准的充分说明、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资料,以及有关交易对上市发行人影响的说明。若交易最后完成日期延长、付款时间安排改动、代价并非固定金额或交易已完成,亦须作进一步披露。

联交所建议修订“关连附属公司”的定义,将关连人士于附属公司的持股门槛由10%或以上提高至30%或以上。同时建议删除仅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关连交易规定,以及允许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按占上市发行人经审计账目中的收益及其他财务项目的某个百分比形式厘定。

(港交所官网)

分拆上市改革

分拆上市方面,联交所建议增设自行评估途径,若母公司符合特定规模资格条件(市值至少100亿港元、主要业务收益至少10亿港元,且余下集团业务占发行人集团收益及总资产超过50%),则毋须事先取得联交所批准。同时建议删除所有分拆上市均须提供保证权利的规定,并将上市后分拆上市暂止期由三年缩短至一年。

联交所诚邀公众人士于2026年11月30日或以前提交书面意见。联交所会将咨询期内收到的回应意见加以考虑后再决定下一步的适当行动,届时亦会刊发咨询总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