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妇非法卖空股票赚$330万差价 首以欺诈定罪判监或社服令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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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两对本地夫妇涉嫌于2020年在未持有相关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经纪虚报持有股票并指示卖出。随后,在股价下跌至低位时,他们再透过其他证券行购回相关股票,以助填补股票完成交收,从中赚取差价约港币330万元。

案件在区域法院经过8日审讯,最终4名被告被裁定9项“欺诈”罪名成立。今日(9日),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2至24个月监禁,以及120至18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警方表示,本案是香港首宗以“欺诈罪”对非法卖空股票行为进行定罪的案例,并欢迎法庭的裁决,有关判刑反映了罪行的严重性,并具有阻吓作用。

两对夫妇涉非法卖空股票赚差价330万 被裁定欺诈罪成 押后判刑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侦缉高级督察林浩廉交代案情。(警方图片)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侦缉高级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于2021年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涉及股票市场中“唱高散货”的投资个案,并怀疑当中涉及非法卖空股票及欺诈成分。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与证监会锁定两对本地夫妇。他们涉嫌于2020年利用社交媒体获取与“唱高散货”骗局相关的资讯,在未持有相关股票的情况下,向证券经纪虚报持有股票并指示卖出。随后,在股价下跌至低位时,他们再透过其他证券行购回相关股票,以助填补股票完成交收,从中赚取差价约港币330万元。

警方与证监会于2021年3月展开联合行动,成功拘捕这4名人士,其职业分别报称为股票经纪、商人及家庭主妇。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及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警方共控告这两对夫妇9项“欺诈”罪名,以9九项交替控罪,即《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非法卖空”股票罪。

案件在区域法院经过8日审讯,最终4名被告被裁定9项“欺诈”罪名成立。于今日,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2至24个月监禁,以及120至18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同时,警方已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充公4名被告的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侦缉高级督察林浩廉交代案情。(警方图片)

警方指,此案展现了警方打击诈骗及金融犯罪的决心,警方将继续致力于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此次判决亦反映了警方与证监会紧密合作的成效。警方借此机会感谢证监会在行动、取证及审讯过程中提供的支援与协助,包括安排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警方重申,非法卖空股票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港币10万元。如果在卖空股票过程之中使用虚假文书或者作出虚假声明,更加干犯《盗窃罪条例》中的“欺诈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