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麟|元朗狗咬狗悲剧——动保机构不应沦为“道德警察”

撰文: 黄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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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冠麟专栏

2026年8月17日,元朗YOHO,一只重约60公斤、没有牵绳的啡色大狗,在约20分钟内接连咬死两只小型犬。一只是17岁的迷你贵妇狗,另一只是4岁的比熊犬“薇薇”。大狗身上有颈带,却没有主人牵引。渔护署其后证实该大狗植有芯片并领有有效狗牌,而大狗早在7月10日已在同一商场咬伤过另一只哥基犬。

动物福利真正的战场是什么?

对于大狗不懂何谓恰当行为,我们可以理解;对于狗主失责、纵容不幸事件重犯,我们必须声讨;对于两条小生命不幸离世,我们感到同情与无力。社会的愤怒很真实,哀伤也很真实。但当我们把目光从悲剧本身移开,转向不同动物福利机构的回应时,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同一场悲剧,不同的机构回应方针亦有所不同。而这种差异,恰恰暴露了香港动物福利界在资源与支持者之间的竞合状态。

悲剧之后,香港社会应该更靠近动保立法的临界点。香港社会有条件决定是否纵容下一场悲剧发生。保护动物福利和权利,我完全同意。但宠主责任,同样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没有负责任的宠主,再多的谴责也只是事后的不痛不痒。动物福利的真正战场,从来不应在社交媒体的留言区。

唯有SPCA将公众视为持份者

在揭阳“旺旺”事件中上了一课的香港爱护动物协会(SPCA),在今次元朗大狗咬细狗事件中的反应最为迅速,也最为务实。

SPCA在社交平台发文,对事件表示难过,同时提醒市民若发现狗只打架,可采取三个安全应对方法:分散狗只注意力(如抛出衣物、纸箱或其他物件,或用水、声响干扰)、遮挡视线(用厚外套、毛毡或纸板遮住狗头),以及擡起狗只后腿。SPCA强调,不应徒手分开正在打架的狗只,以免令人或狗受伤。

这套回应的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克制与包容。SPCA没有急于谴责任何人,没有急于划清界线,没有急于表达“我们与邪恶势不两立”的姿态。它做的是承认悲剧已经发生,认为公众需要知道如何应对,将所有宠物主人视为需要被教育的持份者,而非急于将某一个失责的主人当作谴责的靶心。

在趋向达至全民尊重动物福利与保护的路上,人与动物的冲突必然多发。SPCA的回应是工具性的、教育性的、面向未来的——引导公众掌握人与动物的边界与突发情况应对,“下次遇到同样情况,你可以这样做”。这种回应的背后,是一种对社会韧性的信任:相信公众愿意学习,相信教育能够改变动物主人的行为,相信动物福利的提升依靠持续的公共教育,而不是一次性的道德审判。

笔者在《也谈香港“人宠共融”的现实挑战——呼应徐小龙博士》一文中曾言,宠物议题已从“小社区的论题演进为城市治理大议题”。当动物福利成为城市治理的一部分,机构的回应就不能只有道德激情,还必须有专业判断与公共教育的视野。SPCA在这方面的拿捏,展现了一个成熟机构应有的自觉。只是在SPCA Facebook的留言中,依然有网民继续就揭阳事件攻击,更能见到网络世界中有人为了求知,另有人为了求同。

动物福利阵营的另一面

保护动物福利和权利,与宠物主人的责任,其实双轨并行,同样是必须被正视的现实。只有当宠主真正理解“牵绳不是束缚、而是保护”、“看管不是麻烦、而是责任”的时候,类似的悲剧才会真正减少。

一只明知对其他动物不友善、具潜在危险性的大型犬,在无人监管、未系狗绳的情况下被带到公众地方,本身就是一场等待发生的悲剧。大狗早在7月10日已在同一商场咬伤过另一只哥基犬——换句话说,这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如果狗主在第一次事件后就做好控管,如果当天有好好牵绳,如果“薇薇”的主人知道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攻击,这场悲剧或可避免。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元朗大狗咬细狗事件的核心,指责大狗“邪恶”于事无补,指斥狗主的不负责任行为并予以适当量刑,以警后人,才是文明社会应该做的事。

制度化逻辑与草根逻辑的断裂

SPCA的克制回应并非偶然。它源于一个更深层的结构性现实:香港动物福利机构之间存在着两套截然不同的正当性逻辑。

笔者曾在《从SPCA公关灾难 窥探香港各动保机构的竞合》文章中分析,SPCA凭借其过百年历史、庞大的运营规模和全面的服务网络,在香港动物福利领域占据着无可争议的龙头地位。其决策体现的是一套制度化、专业化的动物福利论述。在这套逻辑中,风险管理、预防教育、资讯流通是优先考量。

然而,坊间的反应,包括其他部分动保机构的回应,展现的却是另一套逻辑:基层的、情感动员的、由下而上的动物正义论述。其正当性建立在对受害者的集体同理、对施暴者的公众惩戒、以及对制度失灵的舆论施压之上。

这两套逻辑并非孰优孰劣,而是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制度化逻辑追求的是系统性的、可持续的改变——通过教育、立法、专业服务来提升整体动物福利。草根逻辑追求的是即时的、情绪性的正义——通过谴责、动员、施压来回应具体的不公。问题在于,当两套逻辑在同一事件中同时运作时,它们往往不是互补,而是对立。

今次元朗狗咬狗事件中,保护遗弃动物协会(SAA)发出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声明,直指“悲剧全是人为过失,过错完全在于狗主”,并严厉谴责“所有不负责任及伤害动物的行为”。SAA同时就7月份少年虐猫事件发声,强调“受托照顾即是承诺”,促请警方严肃跟进、依法严惩。

狗主不牵绳的确是过错,虐猫的确应该严惩,这些都是事实。这份声明的问题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的框架将事件框定为“不负责任的动物主人”与“无辜的受害者”的二元对立。这种框架的优势在于动员力强,能够迅速凝聚支持者的情绪,制造“我们 vs 他们”的对立,从而在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关注度和捐款意愿。然而,当一个机构习惯了以“道德警察”的身份出现,它就会逐渐失去与更广大公众对话的能力,而是将自己极化,靠向、迎合支持者。

今次SAA的谴责式回应,虽然击中了“宠主责任”这个核心问题,却未能提出任何具体的解决方案。它告诉公众“谁错了”,却没有告诉公众“下次可以怎样做”。它满足的是情绪宣泄的需求,而非行为改变的需求。而笔者更留意到,其他在揭阳事件中大声疾呼的机构,比如“香港动物福利联盟”等,到目前为止依然沉默。这种沉默本身,或许是一种对“如何在公众面前发声”这个定位问题的困惑,又或者是在谋算利益或效益最大化的议程设定。

笔者曾在揭阳事件的评论中写道:“SPCA的专业考量,在众怒难犯之下、在情感洪流面前,显得苍白而疏离。”但在元朗事件中,SPCA恰恰展示了一个成熟的动物福利机构应有的样子——不回避悲剧,不消费悲剧;承认问题的存在,相信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动物主人教育而非单纯惩罚;将宠物主人和公众视为需要被帮助的持份者。其他机构的声音,或激昂、或沉默,却都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进退失据:既想表达立场,又怕得罪公众;既想推动改变,又找不到比“谴责”更有效的方式。

笔者无意否定其他机构对动物的关怀与付出。但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在理性人的眼中,SPCA在这场悲剧中的回应,用最朴素的方式证明了其百年老号,“烂船都有三斤钉”。

作者黄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学研社成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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