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途有你|应对火场夺命毒烟 香港缺这件“保命神器”?

撰文: 源栢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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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途有你|源栢梁专栏

本港楼宇密集,极高的城市密度相对提高各类楼宇可能出现消防隐患的机会。笔者早前在文章中提及,虽然不少楼宇已设有先进及适切的防火与灭火工程设施,但市民平日仍有需要做好火警防范措施与逃生准备,以防万一。而除安装基础消防设备外,为家中配备合适逃生设备同样重要,其中包括一项可用于一般工程安全作业的用具,此用具在本港家居使用上并不普及,亦长期被大众忽略。

家居材料燃烧释放剧毒气体

最近所见到的大火造成严重人命伤亡事件令人极度哀痛,相信亦会促使市民提升对火警预防与逃生安全的警觉。根据国际消防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多数致命火警中,罹难者主大都是因为吸入有毒烟雾,而非直接烧伤所至。

住宅火场中的致命毒气很大机会是因建筑工程材料燃烧而出现,绝非天然产生,亦来自日常家居等材料未有完全燃烧所致。例如一氧化碳是源于木质家私、地板、床褥、棉麻窗帘、衣物、纸品等有机物在火场氧气不足时未能完全燃烧时,会大量释放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一氧化碳,只需短时间吸入即可导致头晕、恶心、意识模糊,最终窒息死亡。而现代家居大量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如沙发及床垫等)、尼龙织物、地毯、塑胶线材、三聚氰胺板材、合成皮革等含氮高分子材料,当燃烧时会直接释放剧毒氰化氢,毒性远强于一氧化碳,可在数十秒内瘫痪人体呼吸系统,导致迅速丧失行动能力。

而其他致命有毒气体是可由PVC电线绝缘层、塑胶水管、装修胶黏剂、油漆燃烧时所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硫;苯、甲醛、丙烯醛等刺激性气体则来自合成板材、保温材料与装修涂料,这些气体会强烈灼伤呼吸道与眼部,令人无法辨别方向、无法正常呼吸。这些火场可能带来的浓烟与毒气蔓延速度极快,往往是导致民众无法及时逃生的核心因素,因此逃生时有效阻隔有毒烟雾,是能否成功逃生或等待救援的关键。

保命神器:合规格防烟面罩

现行防火宣传大多建议市民以湿毛巾掩口鼻逃生,但根据相关欧盟标准及一些消防专业研究测试,湿毛巾需能过滤部分悬浮微粒,但无法阻隔一氧化碳、氰化氢等火场致命毒气,且高温毒烟可在数十秒内令人失去意识,湿毛巾在严重浓烟环境中作用极为有限,因此,一个合乎规格的防烟面罩对安全逃生更有帮助。

在相关的欧盟标准内有明确指出,消防逃生用过滤式面罩需具备全面式头罩、阔大眼部视窗、具阻燃耐高温材质,可同时保护呼吸、面部与眼部;需在高浓度一氧化碳环境下保持结构完整,滤烟效率不少于95%,对火场常见有毒气体(例如一氧化碳、氰化氢、氯化氢、丙烯醛等)提供有效防护,且面罩的吸气或呼气功能的阻力相等或低于有关的压力要求,能够满足这些要求才能确保普通人在紧张状态下仍能顺畅呼吸,因此配戴符合国际标准的防烟面罩,才是提升逃生成功率的关键措施。

市面正规防烟面罩多符合欧盟标准EN403:2004、中国国标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所订立的要求,两套标准均对产品作出严格规范,包括防护时间分15分钟、20分钟、30分钟三个等级,家用与住宿场所普遍选用30分钟型;头罩需阻燃、抗热辐射、密封不漏气,适配不同头围、长发、戴眼镜人士,亦应适用于不同脸形,配戴简单快速(如有弹性束颈项周围设计);滤毒罐配件需具备催化氧化与吸附双重功能,专门针对火场毒气设计;它亦需通过高低温、跌落、老化测试,确保火场中不破裂、不失效,可有效阻隔高温浓烟与有毒气体。

本港住宿场所应普及防烟面罩

前述的所有的整合设计望能为使用者争取15至30分钟安全呼吸时间,在高楼火警中足发挥效用,以决定生死。此外,如高楼住户遇火警,离开单位后发现走廊浓烟密布、楼梯扶手高温,代表火源极为接近,有专家指出此时应因应情况,退回单位密封门缝阻挡浓烟,若有购备可配戴防烟面罩在在可保持个人清醒,为等待救援创造关键条件。

此类消防逃生面罩操作简便,需配搭专用过滤滤芯使用,市民应将其放置于门口、床头等易取用位置,并确保全家成员知悉存放地点与佩戴方法。依据EN403:2094与GB21976.7-2012标准要求,面罩属一次性逃生用品,滤芯具3-5年固定使用期限,包装上须清晰标注标准编号、防护时间、有效期、生产厂家与CE/3C认证标识,市民需定期检查更换,避免逾期失效。

笔者观察到,内地众多酒店已按照当地消防安全指引,在客房内统一配备符合GB21976.7-2012的防烟面罩,强化住客逃生保障,惟本港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此类配置甚为少见。在参考国际消防惯例与内地成熟做法,除建议市民主动为家居配备符合EN403:2004/GB21976.7-2012标准的防烟面罩外,亦倡议本港酒店、宾馆等场所参考相关经验,看看能否将防烟面罩纳入客房必备消防装备。而此等装备体积小、成本可控,却可会是火场中的个人“保命神器”。市民自身亦可作考虑购入备用,为生命安全更好增添一点关键保障。

作者源栢梁是香港工程师学会前会长。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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