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僖|法治之路,适者为先

撰文: 彭韵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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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韵僖专栏

日前与旧友闲话当年求学岁月,不禁忆起1988年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律系修读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时光。转眼30多年过去,我由当年一名本科生,回港执业成为律师,其后有幸出任香港律师会会长,亦曾担任LAWASIA会长。作为亚太区最具代表性的法律组织之一,LAWASIA成员均为区内顶尖法律机构,让我有机会从更广阔的视角观察不同法系的发展。近年参与两会事务,亲身见证国家法治建设的历程,再回望恩师Professor Alice Erh-Soon Tay当年的教诲,更深深体会教育启蒙之重要,亦更明白法治从非单一路径,中西法律各有体系,各有智慧。

理性包容,法无高下

1980年代的悉尼大学,Professor Tay是校园内极具代表性的学者。作为一位华裔女性,在当时由西方主导的顶尖学术界登上法理学讲座教授之位,本已极为不易;她更时常身着典雅旗袍讲学,在西方学府中自成一格,以东方学者的风骨与学识,赢得所有人敬重。

她讲课从不偏颇,客观剖析中西法律的渊源与特质:西方法律传统深厚,普通法以程序公义、个人权利保障为核心,制度严谨并通行国际;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以社会整体和谐、大众安宁为重心,讲求礼法互济、情理法兼顾,法律与道德伦常相辅相成,体现出法律与社会伦理的有机融合。

Professor Tay当年最启发我的,是她强调教育不在灌输,而在启发思考。不同法律体系皆源于不同历史文化与社会现实,西方普通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东方法律传统亦有自身的智慧,两者并无高下之分,只是价值取向与社会目标各有侧重。这颗思想的种子,在我心内埋藏30多年,让我在日后法律生涯中,始终以理性包容的态度看待不同法系,不盲目崇拜,亦不轻易否定。

各有所长,互相借鉴

这份包容与思辨,随着我的职业经历不断沉淀。从香港律师会到LAWASIA,从区域法律合作到参与国家两会事务,我愈发体会到,法治的成熟不在于照搬某一模式,而在于能否扎根于自身的社会土壤。回望今日中国的法治发展,正正印证恩师当年的远见。

中国式法治,并非排斥现代法治的普遍价值,而是在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立足自身文化与国情,将法律规范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兼顾公平正义、社会稳定与人民利益。西方法律重视个体权利的制度设计值得尊重,而中国以整体长远利益为导向的治理模式,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两者各有所长,亦可互相借鉴。

尊重差异,适者为先

30多年法路历程,最难得是当年一堂课启蒙终身。Professor Tay留给我的不只是法理知识,更是一份独立思考的能力与尊重多元的胸襟。教育之伟大,在于种下一颗种子,让人在岁月流转中慢慢领悟更深层次的道理。

香港坚守普通法优势,与国家法治发展互相补位、共同前进。回望来路,我更笃信:适合自身的道路,才是最好的道路;尊重差异、兼容并蓄,才是法治真正的精神所在。

作者彭韵僖是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

文章仅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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