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律师|在英港人联署“特设入境通道”:对政治现实终极误判

撰文: 李颕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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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颕彰律师专栏

“国际难民日”是联合国订于每年6月20日的全球纪念日,原意在于唤起国际社会对流离失所者处境的关注。然而,就在这一天,19个在英、声称代表港人的团体联署致函英国内政部,要求当局为曾于2019年“黑暴”事件中被检控、定罪及服刑,并在出狱后因刑事纪录而难以循一般途径赴英的人士,设立所谓“香港人道入境保护转介机制”。

倡议者并援引英国内政部数据指出,自2019年第3季至2026年第1季,至少有73宗报称国籍为“香港”的庇护申请,被归类为经“非法入境路径”进入英国,当中包括未持有效文件入境、隐蔽入境,以及乘搭小船登岸等情况。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场围绕人道保护、道德责任与国际承担的讨论。然而,若将问题置于法律制度、国家主权、边境管治、证据判断及国际政治现实的脉络中审视,便不难发现,这项诉求并非单纯要求某种人道补救,而是在要求英国政府为特定政治叙事开辟制度例外,并以行政安排凌驾既有入境程序、刑事裁决认定及国家安全考量。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一旦这道口子被打开,其后果便不只在于处理73宗个案的技术问题,而是可能对整套法治秩序构成可持续扩散的制度风险。

首先,联署团体论述的核心,并非港人完全无法离开香港,而是部分人士因曾被检控、定罪或服刑,在英国现行签证审查及边境风险评估机制之下,难以顺利入境。这一点极为关键,因为它揭示了问题的本质,并非原居地剥夺其出境自由,而是目的地国家不愿对具有特定刑事背景的人士放宽入境门槛。换言之,所谓“被挡在安全路径之外”,主要反映的是英国本身对入境资格所作的限制,而不是香港方面禁止其离境。若然如此,相关诉求的实质,便是要求英国豁免其一向适用的法律与政策标准,为具有特定政治背景的人士另设例外安排。

联署团体声称,部分涉及香港的案件,表面上虽以普通刑事罪行处理,实质却属政治打压,因此英国在审批相关申请时,不应仅凭刑事纪录作出判断。问题在于,法治社会对刑事责任的认定,从来不能建立于当事人单方面的政治表述之上,更不可能因案件发生于特定政治事件背景之中,便当然丧失其刑事性质。无论是暴动、非法集结、刑事毁坏、管有攻击性武器、煽动,抑或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均有明确的法律元素与举证要求,法院必须按照证据、程序及适用法例作出裁决。

若外国政府仅因申请人自称曾参与政治运动,便预设香港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定性并不可靠,实际上无异于要求行政机关凌驾司法机关,并把原本应由法院根据证据与法律作出的判断,交由边境人员或移民审批官员在资讯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重新诠释。这种做法不但背离法治社会应有的制度分工,也偏离最基本的证据判断原则。若容许刑事责任因政治叙事而被抽空,其后果便是把法律判断让位于立场判断,最终动摇的并非单一案件,而是整个制度赖以运作的公信基础。

更值得深究的是,这场争论背后其实折射出一种相当危险的责任转移逻辑。某些论述的潜台词,并不只是争取保护,而是把外国接纳视为理所当然,仿佛只要曾以特定政治名义参与2019年的“黑暴”,即使其行为其后已被本地法律秩序界定为犯罪,外国政府仍有责任提供出路、身份、庇护,以至生活保障。这种思维之所以值得警惕,在于它实际上把个人行为所衍生的法律后果,转化为他国应代为承担的政治成本,并将本应由行为人自行面对的责任,重新包装为国际保护议题。

本港社会亦不能不追问:2019年期间,是否曾有人、组织或团体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部分参与者灌输某种预期,令其相信只要在暴乱中作出某些行动、承担某些角色,甚或交出某种被视为具有政治价值的“成果”,日后便可能获得某些西方国家以保护、庇护或接收作为回报,从而在事后毋须真正承担本地司法后果?即使这类说法未必存在可供公开核实的正式文件、录音或书面承诺,若这种期待曾经被刻意塑造,其误导性仍然不容低估。它足以令部分人把外部政治姿态误认为现实保证,把一时的政治动员误判为可供跨境避责的筹码,最终在他国政策回到本国利益与边境治理的现实计算时,才发现所谓“承诺”从一开始便未具任何法律上的可兑现性。

此外,联署方要求英国向边境职员、签证中心及航空公司发出清晰指引,以识别涉及香港政治背景的案件,表面上是提升人道敏感度,实际上却是在要求前线行政人员承担一项根本难以稳妥完成的判断工作。边境官员的职能,在于核实身份、文件、行程目的与风险因素,而不是在极短时间内裁定另一法域某宗刑事案件的政治本质。若要真正判断一宗案件究竟属普通犯罪,抑或属被政治化包装的检控,必然涉及案情细节、证据强弱、法律争点、法庭理由及整体程序背景,不可能仅凭申请人的片面陈述,或若干团体的转介意见,便作出可靠定论。倘若制度上容许这种含糊标准进入前端审查,结果只会是政治标签凌驾规则,令边境系统本身沦为政治甄别工具,并大幅增加制度被滥用的空间。这不但无助维护所谓边境完整性,反而会从根本上侵蚀其完整性。

英国若接受有关主张,亦等同于在制度上承认香港某些刑事案件的司法定性不具可信性,并为此另设回避机制。这绝不可能被视为单纯的技术调整,而必然带有对另一法域司法制度作出实质否定的政治意味。任何国家在处理移民与庇护政策时,最终都必然回到自身利益、外交成本与国内政治承受能力的衡量。近年英国对非法入境、小船登岸、庇护滥用及边境安全等问题高度敏感,整体政策取向明显趋于收紧。在这样的内部政治环境之下,要求其为具有刑事背景争议的香港个案另设额外通道,与其整体政策逻辑显然相违。所谓道义承诺,从来不可能凌驾国家对边境控制、制度一致性与政治风险的现实计算。

因此,这场风波最值得社会正视的,并不是英国究竟还欠这批人甚么,而是为何直到今天,仍有人相信外部政治声援可以自动转化为入境特权,甚至足以冲淡本地法院已经作出的法律判断。法治社会的核心,不在于是否接受动听的政治自我表述,而在于是否坚持由制度、证据与规则判定责任。若有人曾在错误讯息、政治煽动或外部幻象之下,以为2019年“黑暴”中的违法行为最终可以由外国保护所兑现,那么今天最应汲取的教训便是,任何把违法后果寄托于外部接收的想法,终究只是对现实秩序的误判。国与国之间并不存在无条件代偿他人法律后果的义务,外部力量亦不会为个别人的行为长期埋单。当政治激情退却,真正能够站得住脚的,始终不是包装,而是法律。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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