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颕彰|新加坡让法律成为“产品” 香港法律界岂能只是打官司?

撰文: 李颕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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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颕彰律师专栏

香港法律界当前真正面对的课题,不是如何守住既有优势,而是如何创造新的制度价值。在国家全面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的背景下,法律不应再被视为单纯维持秩序的制度安排,而应被理解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由此出发,香港有必要跳出本地法律市场的框架,从全球法律服务产业发展的角度,重新思考自身的功能定位与战略角色。

新加坡让法律成为国家竞争力

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尤其值得香港法律界讨论。其成功之处,不仅在于建立高效而可信的法律制度,更在于透过国家战略引导、产业政策支持、国际商业网络连结及人才制度建设,将法律服务塑造为高增值、国际化的战略产业。这说明法律并非只是保障市场运作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制度安排,更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吸引全球资本与人才、强化国际影响力,以及参与国际规则塑造的重要载体。

新加坡法律服务业的崛起,不能只单纯归因于廉洁政府、高效行政、司法独立与《普通法》传统。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新加坡政府较早意识到,法治若只被理解为社会秩序的底线,便只能发挥防御性功能。唯有把法律制度、法律人才、争议解决平台与国际商业需求结合起来,法律才会由制度保障转化为国家竞争力。新加坡政府没有把法律视为法院内部的专业事务,也没有把律师行业看作单纯的本地职业市场,而是逐步将法律服务纳入国家经济布局,使法律成为吸引资本、汇聚人才、连接区域商业活动及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工具。

新加坡建国之初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能够支撑国家生存与经济发展的法律秩序。作为资源有限的小型经济体,它不能依靠庞大的内需市场或天然资源,而必须以制度可信度换取国际投资者的信任。因此,早期的新加坡法律政策重点,并不在于发展国际法律产业,而在于建立清晰、稳定、可执行的商业规则。契约能否迅速执行,财产权能否受到保护,商业纠纷能否得到专业处理,实际上决定了外资是否愿意把新加坡作为区域营运基地。法律在这阶段的角色,是为制造业、金融业、贸易和港口经济提供制度地基。

改革源于司法体系沉重压力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新加坡司法体系已面对明显压力。当时高等法院积压超过2,000宗待审案件,若不改革,案件排期可能延至3年或更久,部分案件甚至需时5至10年才可处理完毕。这种延误对任何希望成为金融和商业中心的经济体而言,都是沉重的制度成本。其后,新加坡政府推动民事程序改革,加强法院案件管理,重视审理效率、结案速度及程序纪律,逐步清理积案,并建立起获国际商业社群认可的司法高效率形象。

然而,司法效率的提升只是第一步。当法院能够有效服务本地经济后,新加坡政府开始思考另一个更具战略性的问题:既然全球商业活动日益跨境化,法律服务能否像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和专业管理服务一样,成为可以输出的高附加值产业?在这思路之下,法律不再只是市场运作的背景条件,而是市场本身的一部分。企业不一定要在新加坡生产或投资,却可以选择在新加坡签订契约、适用新加坡法、聘用新加坡律师、在新加坡仲裁,或让新加坡法院处理国际商业争议。法律由此成为跨境商业信任的出口产品。

这种转变并非突然发生。新加坡早在1986年加入《纽约公约》,1991年成立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1992年允许外国律师参与以新加坡为仲裁地的程序。这些安排表面上属于仲裁制度改革,实际上反映了新加坡政府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判断:若要吸引跨境争议,单靠本地法院并不足够,还必须提供国际商界熟悉、灵活、中立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的重要性,正在于它使一个城市能够承接与自身没有直接地域联系的国际纠纷。

选择性自由化确保有底线开放

进入21世纪后,新加坡的法律发展呈现更清楚的产业政策特征。新加坡政府不再满足于让市场自然成长,而是通过牌照、机构、空间、人才和国际推广,把法律服务业视为需要培育的专业生态系统。2008年推出的合资格外国律师事务所制度,便是代表性例子。该制度允许获批的外国律所在特定范围内提供新加坡法律服务,同时保留刑事、家庭、一般本地诉讼等较具本土公共属性的领域予本地法律界。这不是全面开放,也不是封闭保护,而是选择性自由化(Selective Liberalisation):用国际机构带来业务流量,用监管边界维持本地法律主体性,并用高端业务训练本地人才。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发展,进一步展示了法律服务的产业乘数效应。仲裁中心并非普通行政机构,而是跨境商业信任的聚合平台。一宗大型仲裁案件所带来的,不只是仲裁费用,还包括律师、专家证人、估值顾问、翻译、法律科技、酒店、会议服务及商务往来。当仲裁案件在某一城市形成稳定流量,便会吸引更多专业机构进驻,继而强化该城市作为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Maxwell Chambers的出现更具有象征意义,因为新加坡把争议解决视为需要实体基建支撑的产业,透过高质量平台聚集全球专业流量。

2015年成立的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则标志着新加坡法律产业政策由仲裁进一步扩展至国际商业诉讼。这显示新加坡并不把法院视为纯粹处理本地纠纷的国家机关,而是把法院制度本身转化为国际商业社群可选择的争议解决产品。当外国当事人愿意选择某一地的法院处理商业争议,反映的不是单一案件偏好,而是对该地法律文化、法官素质、程序设计和执行能力的整体认可。

香港更要发挥好桥梁作用

从治理角度来看,新加坡模式最吸引之处,在于它把法治国家的可预测性与发展型国家的主动规划结合起来。法治提供可信度,产业政策提供方向感。司法专业维持中立,政府规划创造市场条件。外国律所带来全球网络,本地制度则保留核心控制。其成功绝不应被简单复制,因为它依赖城市国家的集中治理能力、《普通法》背景、英语优势、多元宗教及民族、金融中心基础及政策执行文化。真正值得借鉴的,不是某一机构形式,而是其背后的战略认识:法律服务的竞争,表面上是律师与律师或律师行与律师行的竞争,深层却是制度供给能力、国家组织能力与国际连接能力的竞争。

因此,新加坡由法治走向产业的历程,给香港提出了重要启示:在全球经济重心东移、亚洲资本流动加速、跨境商业争议日益增加的时代,法律中心不会自然形成,而必须由清晰的国家定位、可信的司法制度、开放而有边界的专业市场,以及能够承接国际业务的基础设施共同塑造。

对香港而言,真正值得深思的从来不是是否具备法律优势,而是如何把既有制度基础转化为服务国家发展、联通国际市场及参与全球治理的实际能力。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以及全球唯一中英双语运作《普通法》体系的国际法律中心,香港兼具内地市场腹地与国际网络优势,拥有独特而难以复制的发展条件。在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涉外法治建设及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进程中,香港法律界的关键任务,正在于发挥连接不同法律制度、商业规则与市场体系的桥梁作用。未来能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法律中心地位,取决于法律服务能否突破传统支援功能,发展成具全球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产业。唯有如此,香港的法治优势方能真正转化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并在国际规则塑造与全球治理体系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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