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改革|四级处分填补漏洞 “医医相卫”疑虑未除

撰文: 01主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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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多场医疗悲剧,不断揭露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的监管失效,促使特区政府再次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包括改组医委会、优化申诉程序、即时除牌干犯严重罪行医生,冀能改革医委会以更有效履行法定职能。相较往届政府,医务卫生局已经迈出重要一步,但“医生”群体在医委会的关键决策上依然享有主导权和庞大影响力。

“医医相卫”一词早在1999年出现。当时玛丽医院一名医生在切除瘜肉手术期间打电话,及后病人肠穿,但经医委会聆讯裁定医生并“无专业失德,亦没有疏于职守”,从此点燃社会对医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不信任。2001年,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以增加“业外委员”,但在政治纷乱和业界抵抗之下,政府也要妥协调整,直到2018年才获立法会通过。修订之后,新增四名“业外委员”,但“医生委员”仍占据四分之三的席位;时至今日,医委会不但持续发生裁决不公风波,而且屡被揭发拖延处理申诉案件。

去年10月,自2010年就提出医疗失误投诉的“双非子脑瘫案”,苦候15年后突然遭医委会以“案件拖延太久为免对被告不公”为由终止研讯,再次引发公众质疑。舆论压力之下,医委会宣布重启研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则表态要检讨法例;及后申诉专员公署主动介入调查,揭发医委会权责不清、效率低下、监督失灵,直指港府应该担起监督角色。

事隔九个月,6月26日,医务卫生局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主要有三大重点:第一,增加三名“业外委员”,使其占比由25%提高至31%;第二,优化申诉处理机制,将“初步侦讯委员会”和“研讯小组”分别重新命名为“医务调查组”和“医务审裁团”,规定五名组员和五名团员中至少有三名由政府委任而独立于医委会的“独立审裁员”;第三,设立四级处分安排,包括即时停止干犯严重罪行医生的行医资格,并取消缓刑。

相较于旧制,“四级处分安排”可谓最大亮点,而“即时除牌”更是一大突破。以往即使有医生被法庭裁定重罪,仍须待医委会另行召开纪律研讯才能除牌,造成了定罪后仍可继续执业的“空窗期”;更离谱的是,多数医生最终并不会被裁定“停牌”,即使停业通常只是寥寥数月,而且很多时候都会获得缓刑。例如曾于2009年因非礼15岁女病人而被判入狱九个月的医生罗仲康,出狱后因为医委会迟迟未有展开聆讯,竟在私家诊所执业了超过一年。尽管他及后被裁定“专业失当”而停牌一年,但获缓刑三年,等同放他一马。

可喜的是,新制填补了“空窗期”的漏洞,也杜绝了“缓刑”的可能性。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处三年或以上刑期的医生,将被即时“永久除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判处三年以下或干犯严重暴力/性罪行的医生,则是即时“有时限除牌”,须待三年之后才可申请复牌;至于干犯与行医相关罪行并被判处监禁的医生,属即时“有时限停牌”,直到完成纪律程序或聆讯程序就可复牌;还有罚则最轻的“有条件执业”,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进修课程。不过,当局未有交待区分后两者的具体准则,难免令人疑虑:若在判处大部分医生“有条件执业”,和以往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

另外,在改组委员方面,尽管“业外委员”占比有所提升,但政府始终以“专业自主”为由拒绝关注团体提出的“五五开”建议,使得“医生委员”仍占近七成,也即“医生”群体在医委会的主导地位仍然不变,难以受到有效制衡。再者,尽管新增“业外委员”由政府来物色,但仍是医疗专业人士,恐怕难以消解公众对于“医医相卫”的长期疑虑。

“专业自主”固然无可厚非,然而,“专业判断”与“裁决公正”,从来不是同一回事。医委会处理投诉时的裁决判断,本质上具备司法功能,涉及公平、程序正义和公众利益,并不必然需要医生主导。况且,当医生与被投诉者共享相同的训练背景、职业文化和利益关系,裁决时反而可能存在无意识的共情。事实上,不少专业领域的纪律监管机构,例如会计师公会的调查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中,业外人士人数已经超过半数。

还有,在申诉机制方面,改名后的“医务调查组”和“医务审裁团”均要求由过半数“独立审裁员”组成——相较以往而言,确实较为“独立”了;然而,有关调查和裁决的所有功能仍然集中在医委会的架构之内,并不是真正分拆予独立的第三方。另外,尽管“独立审裁员”将由政府委任,但280名委员当中本身就有110名医生,换言之,“医生”群体仍然极有可能在“调查组”和“审裁团”当中占据多数,即业外人士无法实现有效制衡。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表明,是次修订是对症下药,“推进更透彻、更有针对性的改革,令相关法例和专业规管制度与时并进,支持医委会更有效履行各项法定职能,达至‘行公义,守专业,护社群’的使命”。我们鼓励政府更进一步破除利益藩篱。“行公义”既然排在“守专业”之前,就是要求医委会履行当局赋予的行业自管权利,为社会匡扶正义,而非将维护行业利益。“专业自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社会赋予的信任。当一个行业无法有效自我监管、无法赢得公众信任时,它就失去了继续享有这项特权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