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告别议案”的告别:当“求稳”压倒其他价值......
来稿作者:柯吾之
本届立法会会期即将结束,原定于10月22日最后一次大会上,由李慧琼以内务委员会主席身份动议的“告别议案”,突然被撤回。她解释,因为议案与紧接的立法会选举提名期(10月24日)过于接近,担忧在“选情异常激烈”的背景下影响选举公平。此决定看似审慎,实则值得深思:我们应否为规避未经证实的风险,而轻易舍弃具历史意义的议会传统?
“告别议案”作为立法会悠久传统,最初旨在向退休议员表达敬意与惜别之情,其后演变为每届会期结束前的重要环节。它让全体议员得以回顾工作、分享心得,行政长官亦借此回顾行政立法关系。此安排象征议会运作的连续性与承先启后精神。
回归以来,此传统大多得以延续。值得留意的是,上一届立法会于2021年10月27日进行告别议案辩论,当时与换届选举提名期仅隔两日,情况与今年相似。当日有40位议员发言,其中32人其后竞逐连任,未见此安排对选举公平构成质疑。对比今日决定,难免令人生疑。
支持撤回的论点在于,避免现任议员利用议会平台变相造势。此忧虑虽可理解,但说服力有限。
首先,香港的选举法律与规例,历经多年演进,已建构出一套极其严谨的框架,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与诚实。《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立法会条例》及多达数百页的选举活动指引,对何谓竞选行为、选举广告、开支申报等皆有明确界定与严格规范。若有议员在告别发言中确有逾越分际、直接进行竞选宣传,现行法规理应足以识别与处理。在完备的法规基础上,仅因“可能”出现的风险,便采取“预防性”取消的态度,无异于对既有制度效力的不信任,亦是一种不必要的“自我审查”。
其次,告别议案的本质是回顾与感言,内容可涵盖政策反思、议事心得、对同僚的感谢乃至对议会的祝愿,并非必然等同于政绩汇报或竞选宣言。将议员过往工作的合理回顾,直接等同于不公平的选举优势,此种逻辑,犹如否定经验价值本身——仿佛资深员工在续约时不得提及过往贡献,强制要求续约时必须回复与新入职员工同酬,以达至与新进者所谓的“起点公平”,漠视过往付出,反而是为对有经验者的不公。
告别议案发言本身亦属自愿,任何有意连任的议员若确有顾虑,完全可以选择不发言。“家长式”地为免个别议员“行差踏错”,而“一刀切”取消整个议案,未免过于保守。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决策标准的一致性。大会议程还包括质询及议员议案,而提出议案的陈恒镔和陈学锋均已宣布竞逐连任。按同一逻辑,这些同样给予议员发声机会的环节是否也应审视?
“告别议案”本身除了让各个议员各抒己见、临别赠言之外,亦有议会承先启后、薪火相传的意味。如果因为对发言内容有风险顾虑、一心求稳而将之取消、实属可惜;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这个以求稳为先的议会生态中,未来那些涉及重大争议、需要激烈交锋的政策,其辩论空间又将如何?议会是否还充分履行其审议法案、监察施政的宪制职能?
作者笔名柯吾之,是一名普通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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