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澧手记|跨区地积比率转移(四):华丽转身的房屋政策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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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澧手记|黄仲澧

上回栏目文章《跨区地积比率转移(三):发展商选盘的优次》分析了发展商在重建地盘选择上的考虑及新政策下的部署。近日有土瓜湾一带的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即合作社楼宇)业主查询其物业参与跨区“地积比率转移”的可能性。今期将探讨合作社楼宇在新政策下的重建议题,以及私人市场参与重建的潜力,助力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加快整体市区重建步伐。

合作社楼宇是政府自1952年推行的公务员房屋福利计划产物。当年政府以市值地价三分之一批地,并提供优惠贷款,让合资格公务员成立合作社自建住宅。历年来共成立238个合作社,单位逾5,000个,惟计划已于1980年代中止。由于楼龄高、设计过时,如没有升降机、楼梯狭窄等,加上维修问题,现时不少社员都支持楼宇重建。

然而,合作社社员仅以分租承租人身份居住,并没有法定业权,亦没有权利转售物业。现行机制下,需最少75%社员同意方可申请解散合作社,但仅靠社员主导解散后出售,流程往往缓慢。

为推动合作社楼宇重建,政府于2015年提出两个建议:一是由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行“重建公务员楼宇先导计划”,要求齐集全数单位业主,并以高于市价约10%的价钱收购单位;二是由市建局推行“中介服务先导计划”,协调业主齐集80%或以上业权,解除转让限制后联合出售予私人发展商重建。地政总署则配合行政安排,包括修订地契、土地补价等。不过,这两个方案因执行难度高而未能全面推行,需要政府再作研究。

市建局于2020年在政策支持下,于九龙城区展开两个合作社楼宇重建试点,包括盛德街/马头涌道和靠背垄道/浙江街项目。市建局为社员设立“中介服务先导计划”及提供免费法律顾问,协助完成解散合作社、修订地契、审批公契、分契及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的六部曲 。待前合作社社员完成缴付三分之二的土地补价后,正式撤销转让限制并成为业权人,市建局再向业权人提出收购建议。然而,在合作社社员在缴付土地补价以撤销转让限制前,市建局会协助社员向公务员事务局申请暂时豁免其单位的转让限制(短期豁免为9个月),好让社员灵活处理缴付土地补价的财务安排,例如在缴付所需的土地补价前签订买卖合约或协议。

合作社楼宇吸引之处在于多位于市区高密度地段,且未用尽地积比率,具重建潜力。单位面积亦较大,如盛德街/马头涌道项目单位介乎800至1,600平方呎,补偿金额相对可观。业主可选择购买房协的专用安置屋邨的资助出售单位或市建局的“楼换楼”单位,若选面积较细的新楼,余下补偿款额更可灵活应付未来生活所需。

市建局近年亦引入“预先招标”、“预先批地”等创新思维模式加快重建。前者让市建局 提早收取发展商前期款项以有足够资金推展其他重建项目,更早将地盘交予发展商筹备建筑工程,提升效率;后者则令发展商可在清场及平整土地后即时动工,减少地盘闲置时间, 同样提升效率。

此外,2022年起市建局建议“地积比率转移”作新规划工具,城市规划委员会2023年制定规划指引编号43,并于油麻地、旺角推行同区地积比率转移。“强制售卖”门槛亦于2024年修订,指定地区50至59年及60至69年私人楼宇申请门槛降至70%及65%。《2025年施政报告》更建议将 “地积比率转移” 延伸至跨区,进一步加快市区重建。

从以上可见,市建局已经历多项合作社楼宇重建的法律和程序障碍,并发挥了领导作用。然而,市区重建规模庞大,单靠市建局未必足够。如能引入私人发展商参与,并复制现有的流程与配套,政府便可更有效动员市场力量,推动市区更新,提升重建速度和效率。

作者黄仲澧是香港房地产及土地管理学会外部事务主席,打鼓岭乡事委员会顾,香港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香港注册规划师,香港城市设计师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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