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述职|习近平明令完善行政主导 香港急需一部行政长官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昨日(12月16日)在北京听取行政长官李家超述职时,明确要求特区政府必须“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并将其与“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等四大国家战略任务并列相连。这份要求,远超以往中央对港府施政“全力支持”的客气和鼓励,而是一道清晰、严肃、刚性的宪制指令——既反映中央对李家超带领特区稳妥改革的信任,也表明中央深刻认识香港治理的困境——绝非偶发的行政失误,而是源自体制中的系统性弊端和结构性失衡,必须从根本上健全制度。
习主席以“勇于担当、积极进取”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相信市民对此不会陌生。不过,有别于以往述职时,中央都会借由表达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全力支持”,客客气气地给予鼓励、提出期许,今年习主席一改作风,直接而明确地指令“特别行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主动对接规划”、“扎实推动发展”、“深度参与建设”、“更好融入大局”——相较以往而言,中央对香港这四项国家战略任务的目标也更加明确;而且,中央更是首次公开要求特区政府“完善行政主导”,可谓一针见血地触及香港发展停滞的治理症结。
《香港基本法》所设计的政治体制,是一种以“行政长官”为香港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即双首长)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所以赋予行政长官超然地位,冀能打造强势的实权首长,从而保障特区的治理效能。然而,回归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基于制度的先天缺陷,未有明晰行政长官的领导责任,加上后天的政治纷争,三权关系一度错置,议会力量甚至占了上风,“行政主导”显得有名无实,反而任由“资本利益”主导一切。
2019年“修例风波”过后,香港甚至牵起“三权分立”之争。2020年9月,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正式对此进行全面纠正,确立“行政长官在政权架构及其运行中处于主导和核心位置”,“在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关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等论述。五年过去,“二元对立”的政治局面已不复见,而行政主导的实践,也明显越来越强化——这必须归功于中央治港体系的用心和行政长官李家超的努力。不过,随着香港开始迈步稳妥改革、尝试破除藩篱,体制中的系统性弊端和结构性失衡,也持续在不同的经济民生问题当中显现。
延宕超过10年的网约车立法规管正是一例。往届政府屡被批评因循守旧、怠于改革,不愿打破的士主导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的垄断格局,未能有效维护乘客权益和保障司机收益,导致社会不断积压怨气和怒气。直到去年中央派员到港与当局密切交流,特首李家超勇敢顶着官僚压力、坚决站在人民一边,终于推动网约车合法化。及后爆发的皇后山邨食水风波、物流署购买冒牌水事件、天恩邨母子收楼悲剧、乃至大埔宏福苑五级火灾,背后全都牵涉不同程度的监管或决策问题,更折射行政官僚的价值偏差。幸而中央全都看在眼里。
“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和“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要求,讲了又讲;“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说了又说。如今习主席明令“完善行政主导”,实则是进一步要求行政长官带领特区政府革除积弊,而其中一个必要的方向,正是透过健全制度,彻底清除整个官僚体系当中一些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作风,把以公务员为主体力量的行政系统塑造成真正担责的当家人。
中央打开天窗说亮话,既是基于对香港问题的深刻认识,也是源于对行政长官的高度信任——相信他一定能够准确掌握中央治港要求,相信他一定能够继续带领港府自我革命。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健全制度?《香港01》创办人于品海最早提出,制定一部专门规范行政长官权力、责任和运作机制的《行政长官法》,是实现体制完善的关键法律突破口。这项立法是将《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体制,从抽象的宪制原则,转化为具体、现代、可操作的行政法律,为行政长官的施政提供无可推搪的法理依据。
《行政长官法》必须将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宪制责任,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义务和问责程序。通过法律形式,系统阐释行政长官作为“香港当家人”的职责,能够纠正社会对权力结构的错误定义,为行政长官在推动改革时提供坚实的法律权威。同时,为克服香港行政长官在行政立法权能上的限制,该法案应赋予行政长官在行政领域主动制定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的权力 ,使行政长官能够在不抵触《基本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主动弥补法律空白,针对深层次矛盾果敢决策。另外,该法必须把对公职人员的问责制度,提升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规范,明确界定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赋予行政长官对怠政、懒政官员进行实质纪律处分和任免的权力,重塑香港的问责文化。
中央要求特区政府“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是为香港长远发展所确定的宪制前提。在清晰而坚固的法律框架下,行政长官才能真正成为强势的实权首长,更有效地带领特区政府和治港群体持续改革,以行政主导和资本主义的优势,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