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来稿|美国霸道,欧洲默许——联合国宪章还有用吗?

撰文: 01论坛
出版:更新:

来稿作者:陆子玮

美军对委内瑞拉的“绝对决心行动”,从国际法角度看,是对现行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秩序一次高度破坏性的武力行使,远非“跨境执法”或“反毒战争”式的技术性操作可以掩饰。这种行动不但严重削弱联合国体系的威信,也令所谓“以规则为本”的国际关系失去说服力,推高了现实主义“弱肉强食”的气氛,而欧盟与英国等西方国家的软弱反应,更对全球南方与亚洲国家发出了联合国影响力衰退的警号。

单边用武违反联合国宪章

美军在“绝对决心行动”中出动逾150架飞机,对加拉加斯周边军事设施实施精准轰炸,并出动特种部队突入委内瑞拉首都,强行掳走在位总统马杜罗及其妻子,移送到美国军舰,再押解往纽约受审。美国政府一方面以“毒品恐怖主义”及保护美国人民为由,将整个行动包装成“跨境执法”、要将被告“绳之于法”,另一方面又高调宣称将主导委内瑞拉“政权过渡”,并开放其庞大石油储备给美国能源企业,将法律话语与地缘战略赤裸绑在一起。

从现行国际法看,这明显触犯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所禁止的“威胁或使用武力”,因为行动对委内瑞拉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构成实质打击,不可能被视为单纯刑事司法行动。该条文早已被普遍理解为习惯国际法甚至近乎强行法的核心规范,无论武力形式如何包装——战争、反恐、反毒、治安行动——只要是一国未经同意在他国领土上动用军事力量,均落入禁止范围,美国这次可说是“史词级教科书式”的违规范例。

破坏元首豁免与主权原则

除了武力使用本身,美国直接拘捕在任元首并移送国内法院审讯,亦正面冲撞了长期稳固存在的元首人身豁免习惯法规则。国际法院在《逮捕令案》中曾明确指出,在任国家元首享有对外国刑事管辖之完全人身豁免,包括免于逮捕及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即使被指控犯下严重国际罪行亦然。

在这次行动中,无论美国与少数盟友如何在政治上“不承认”马杜罗政权,客观上他仍控制国家机器与武装部队,被广泛视为事实上的国家领导人,因而享有元首豁免。如果只要强国单方面宣布不再承认某政权,即可剥夺其领导人的豁免,国际法整个免责与外交交往的基础将被动摇,任何“不受欢迎政府”都可能成为军事绑架的对象。

西方软弱回应默许武力入侵

与许多全球南方国家等国的强烈谴责相比,欧盟与英国等西方国家的回应十分“柔和”。 欧盟外交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多次在声明中重申要“尊重国际法”与“克制”,却没有正面点名谴责美国使用武力,更在同一份声明中欢迎马杜罗政权被推翻,呈现出一种一边高举国际法原则、一边实际默许以政治之名违法既成事实的“双重语言”。

对许多全球南方与亚洲国家而言,这种反差格外刺眼:当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时,欧美正确地援引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与主权原则予以强烈谴责;但轮到美国对委内瑞拉以武力“绑架”元首时,同一批国家却只愿发出模糊、低强度的批评,甚至对“政权更替”表示欢迎。这种不一致,无疑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危险讯号: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行动国是敌是友,而非行为本身是否违法。

联合国亮起影响力衰退警号

在联合国层面,秘书长已对美国行动可能加剧委内瑞拉国内不稳、为国与国之间关系树立“危险先例”表示“深切关注”,并指出该行动未有尊重国际法规则。多个安理会成员在紧急会议上批评美国行动严重侵害委内瑞拉的主权、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但在否决权现实下,安理会最终难以采取任何具约束力的制裁或措施,反映宪章设计在面对“五常”自身违法行为时的先天局限。

对全球南方与亚洲国家来说,美国的“绝对决心行动”反映其“决心”打破“规则秩序”的国际关系局面。这场风波的“教训”不在于国际法条文本身,而在于制度的执行能力与政治意愿:当国际法约束不了最大型的违规者,当“规则秩序”被主要设计者选择性遵守,现实主义式的安全思维自然会卷土重来。

从长远看,更多国家可能因此倾向于强化军备、自行寻求安全保证或区域结盟,而非依赖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这将削弱联合国在预防冲突、调停危机方面的实际影响力。“以规则为本的国际秩序”恐怕会在语言上越来越响亮,在实践中却越来越空洞,最终只剩下赤裸的权力政治,恐怕维持全球可持续和和平发展的目标,最终只会变成“空中楼阁”。

作者陆子玮是大中华研制所亚太焦点(APAC Focus IGCS)项目始创人及总监,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副会长及董事。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