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美袭委内和黎智英案:当美媒选择国安,却要求香港放任阴谋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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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李颕彰律师

西方世界长期将“第四权”奉为民主治理的基石,将媒体理想化为独立于政治势力之外的监察者,肩负着无畏无惧地向权力说真话的道德义务。然而这种高尚的修辞一旦与西方地缘政治利益的复杂现实相撞,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近期关于美国主流报章编辑决策的披露,揭示了西方媒体引以为傲的独立性并非绝对原则,而是一种当国家认为有必要为了自身生存或军事优势时便会被悄然暂停的特权。这种选择性的透明度不仅削弱了公众信任,更暴露了西方在新闻自由议题上根深蒂固的双重标准。

第四权也要让步

新闻机构 Semafor 最近的报导披露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案例,指出包括《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内的权威媒体,曾提前获悉美国军方针对委内瑞拉的秘密行动。尽管这两家媒体拥有确凿消息,并完全知悉即将发生的袭击,但它们并未以透明度或公众利益为名发布这敏感信息,而是选择了沉默。

这些美国媒体机构的理由明确且务实,旨在避免危及美国人员的安全并确保国家安全目标的达成。这决定是在特朗普政府与传统媒体之间存在公开敌意的背景下做出的。即便在这种相互敌视的政治氛围中,新闻界依然自愿服从了五角大楼的安全指令。这种编辑上的“克制”揭示了一个核心事实——即西方的出版自由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安全。这表明即使是“第四权”最直言不讳的捍卫者也承认一条界线,当国家生存面临威胁时,出版权必须让步;当士兵的生命和国家的战略利益岌岌可危时,美国媒体不再是政府的对手,而是维护宪制秩序的负责任持份者。

双重标准很讽刺

然而,这种对国家安全的敬畏与西方针对起诉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管理层所构建的叙事形成了鲜明且讽刺的对比。西方政府和媒体评论员不断将针对黎智英的法律行动定性为对新闻基本权利的攻击,辩称起诉一位“传媒大亨”本质上是政治迫害,是法律体系崩溃的证据。这种批评完全无视了控罪的具体性质,即勾结外国势力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这里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矛盾,暗示美国有权享有国家安全的保护盾,允许保密和克制,而中国却被要求在言论自由的幌子下将其主权暴露于无限制的攻击之中。

黎智英案的判决从来不是要将新闻工作刑事化,而是一次界定合法行为边界的司法实践。法庭严谨地将合法的政治评论与旨在破坏国家的有组织阴谋区分开来。审讯中呈堂的证据描绘了一个超越单纯报道的行动,揭示了一场利用媒体资产引诱敌对外国行动的蓄意运动。法庭判词对意图和背景进行了冷静的分析,区分了信念与阴谋以及评论与勾结。证据显示该行动远远超出了倡导或讨论的范畴,而是一个协调一致的计划,旨在向外国势力施压,要求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当言论不再是为了启迪而是为了引导外部对抗时,它便从合法的表达转变为蓄意的违法行为。勾结罪的构成不在于一个人的思想,而在于一个人选择协调什么行动来损害自己的社群。若法庭未能坚守这区别,便是放弃了保护城市的宪制责任。

须理解自由边界

这种对专业责任的根本误解正是导致香港记者协会衰落并最终解散的导火索。该组织不幸地表现出无法区分信念与歪曲事实,声称对《苹果日报》管理层的判刑破坏了新闻自由,这显示其放弃了专业操守。它不加批判地重复记者因从事日常工作而入狱的论调,却无视控罪涉及的是串谋勾结而非信息的交流。一个声称代表业界的团体表现出如此的轻率实属可悲,通过拒绝与法庭的理据进行互动,它以口号取代了分析,这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也连累了那些在法律范围内勤勉工作的真正记者。真正的专业主义要求从业者必须理解自由的边界,正如美国编辑明白他们的职业责任并不包括破坏政府行动的权利。

那些声称国安法破坏了香港法治的批评者未能理解主权的普遍性。每个运作良好的法律体系都将国家安全置于与个人自由同等的合法性层面上。法庭强调没有任何社会能够容忍在言论自由的借口下呼吁外部势力胁迫其政府,因为没有司法管辖区的安全,公民权利便无从谈起。中国主权下的表达自由其哲学基础与驱动许多外部评论的原子化个人主义截然不同。在西方的概念中自由往往被视为目的本身,与集体后果脱节,而中国的理解则将自由与和谐联系起来,以言论所维持的秩序而非其制造的骚乱来评估其价值。

自由与自律作伴

香港将这些原则融入现代法律秩序中,证明了“自由”与“纪律”并非“对手”而是“伴侣”。接受这种平衡的公民有助于公民社会的成熟,而那些拒绝这种平衡转而拥抱舶来绝对主义的人只会招致不和。美国编辑对五角大楼的顺从反映了一种在黎智英行为中缺失的成熟,这种双重标准暴露了西方价值观在应用于地缘政治竞争对手时的工具性本质。言论自由只有在用来破坏战略竞争对手的稳定时才被拥护为神圣的绝对原则,当同样的自由威胁到西方利益时,它便会迅速被对细微差别和责任的突然觉醒所遏制。西方要求中国接受一种西方自己在其行事中都拒绝的自由版本,这绝对是一种误导。

香港法庭坚持严格的程序公正和严谨的证据标准,拒绝让政治口号取代法律推理。通过执行反勾结法律,司法机构并没有让新闻界噤声,而只是重申了一个原则,即没有任何职业可以凌驾于对其服务社群的忠诚义务之上。消除恐惧的良方不是侵蚀法规,而是恢复对受公开监督的机构的信任。秩序的维护是所有公民自由的基石,美国媒体在保护其士兵时承认了这一点,香港通过保护其主权免受外国干预也确认了这一点。西方观察家拒绝承认这种平行关系并非疏忽,而是蓄意企图剥夺中国享有西方为自己严密守护的安全与稳定的权利。真正的自由不是毁灭国家的权力,而是在国家内部建设性存在的纪律。黎智英的栽判提醒所有人法治不是一座抵制变革的堡垒,而是一门活生生的纪律,自由借此得以生存。那些珍视真正自由的人会看到,维护主权和延续秩序并非障碍,而是诚实对话空间得以持久的支柱。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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