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持续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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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王博闻

《“一国两制”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白皮书清晰阐明: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从责任结构上看,中央的根本责任划定安全底线、提供全面保障,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则代表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源源活力。

宪制责任是活力

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之所以代表活力,用白皮书的表述来说: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并非国家安全的“局外人”,而是国家安全的守护者、责任人。近年来香港由乱到治的波澜历程证明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极端重要性。

香港回归以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长期未能完成,成为香港社会的“心魔”和“禁忌”。这一立法空白削弱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也为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留下了可乘之机。2019年“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短板,导致了社会动荡的严重后果。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特区本地立法、执法、司法协同配合,历史性完成23条立法,履行了长期未履行的宪制责任,并持续完善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特区执法部门专业高效执法,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国家安全案件,保持普通法传统,坚持法治原则。国家安全得到有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得到有力促进,广大居民福祉得到有力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香港特区坚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决心和行动。

中央的确认、肯定和期望

中央政府在白皮书中对香港特区履行宪制责任给予了全面的确认、充分的肯定和明确的期望。

白皮书的确认,集中体现在第三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白皮书反复使用“切实”、“积极”、“有力”等措辞,其语义重点不在于厘清中央和特区的“责任分配”,而在于对特区切实履行宪制责任的正名与背书。

白皮书指出“香港国安法与本地法律紧密衔接、浑然一体”,这是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结构性判断。其实质是确认《香港国安法》虽由中央制定,但通过香港特区完成23条立法以及与既有普通法体系的衔接协调,已与本地法律紧密结合,嵌入本地法治结构。

更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对香港特区法院判决及其所形成的法律教义(legal doctrine),给予了明确承认。在“司法机关公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一节,白皮书较大篇幅纳入法院判词,印证宪制责任的具体实现。这表明中央政府不仅在政治层面,也在法理层面承认香港特区法院在国家安全法律适用中的专业性和能动性。

香港特区法院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宪制责任的承担,体现为履行其应有的司法功能。这是普通法传统的核心,也是香港法治的特色所在。“法”并非仅存于成文条款之中,它更在反复裁判所积淀的解释传统之中成形。

白皮书的期望,则指向香港特区作为宪制责任主体的未来实践。中央政府期待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继续履职尽责,坚持行政主导,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中展现更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中央不会取代也没有必要取代香港特区,因为事实证明香港特区完全有能力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将宪制责任转化为治理效能

香港特区宪制责任的承担是一个持续过程,是一种需要在时间中不断验证的治理能力。从回归初期23条立法的搁置,到“修例风波”的冲击,再到当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香港特区在曲折中积累了经验、在磨砺中增强了能力。

中央政府始终对“一国两制”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在坚持原则底线的同时,充分尊重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给予香港特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履行宪制责任。中央的信任和支持为香港特区进一步履行宪制责任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

白皮书的发布,为香港特区将宪制责任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未来的实践中,香港特区应当珍惜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统筹好安全与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水平,以更大的担当履行宪制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提升治理能力,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中不断增强制度自信,打造高水平安全的“香港范例”,不断彰显“一国两制”新阶段的勃勃生机与活力。

作者王博闻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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