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来稿.范凯杰|对标国际大胆变革 深化法律枢纽建设
来稿作者:范凯杰议员
要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法律枢纽,完善的硬件设施与一流的软件制度缺一不可。国际间的经验显示,成功的法律枢纽普遍具备几项核心条件:独立且高效的司法体系、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法庭判决与仲裁裁决具备高效的跨境执行能力。本港在这些方面向来根基深厚,但近年周边经济体的竞争步伐显著加快,香港已不能单凭传统优势固步自封。立法会日前(6月10日)通过“擘划香港首份五年规划,深化香港国际法律枢纽建设”议员议案,方向务实。香港要从“建设”迈向“深化建设”,亦须以更广阔的国际视野审视大局,对标全球最高标准,在制度层面寻求突破。
过去二十多年,新加坡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发展迅速,案件量增长超过三倍,成功关键在于将法律枢纽建设视为国家级的经济战略。当地透过“合资格外国律师事务所计划”,由政府挑选顶尖国际律所,开放市场,并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容许外国律师出庭以受理全球案件。杜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更进一步,直接引入英国普通法体系并设立独立法院,全面容许外国律师执业。相比之下,香港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及海外律师参与度上,显然仍有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的空间。
要将香港的普通法优势转化为不可替代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当局宜以更开阔的视野,从三大维度考虑深化改革。首先是市场开放与法庭建设。香港要全速加快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研究参考外地经验,容许海外律师在特定商事程序中代表当事人,并积极招募普通法地区的现任或退休法官参与审理,以增强国际商界对本港法治的信心。在平衡本地业界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宜大胆探讨放宽对海外顶尖律所的限制,促进良性竞争,壮大本港的法律服务生态。
其次是国际网络与声誉的拓展。香港现时与外地签订的双边判决相互认定及执行协议,在覆盖范围上仍有扩展空间。我们应主动与东盟、中东、日本及南韩等主要经济体磋商相关协议,提升本港判决在境外的执行力。同时,特区政府亦应主动竞逐主办国际律师协会年会等全球法律界顶尖论坛,并将“香港法律周”提升为区内旗舰法律盛事,确立香港在国际法律界的议程设定者地位。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则应联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向内地国企及“一带一路”沿线企业推广在合约中嵌入“香港仲裁”标准条款,深化对接。
最后,是把握《仲裁条例》的修订契机。当局预期于年底公布咨询文件,未来的修订应展现前瞻性。除增设仲裁庭酌情合并仲裁的权力与加强保密条文外,更应优化紧急仲裁员制度,引入强制时限及资产保全命令权。同时,香港可借鉴英国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第69条,引入让当事人可选择性就“法律观点”向法院提出上诉(Point of law)的机制,并建立投资者与国家仲裁框架(Investor-State Dispute Arbitration),以及率先建立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争议的专项仲裁规则,抢占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的先机。
香港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敢于自我革新。维持法治刚性底线的同时,展现高度的制度灵活性与国际前瞻性,把法律与仲裁配套做深、做细、做专业,香港方能稳居环球法律服务的顶尖行列。
作者范凯杰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执业大律师,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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