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性罪行改革——有助打破异性恋中心主义框架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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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罗浚轩

作为香港的大专社工学生,一直致力关注弱势社群的心理健康、整体福祉,以及性别与性倾向多元群体的权益。特区政府于7月7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就完善性罪行法例进行全面检讨,这是自1956年以来最具规模的改革。笔者认为,这次修法不单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迟来二十载的文明进步,能为性暴力受害人:无论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LGBTQ+人士带来更实质的心理保护与疗愈空间。

法律改革委员会自2006年起已展开性罪行检讨,历经多份咨询文件、最终报告及国际比较研究,过程严谨而审慎。这份“慢工出细活”的态度,对我们社工学生来说特别重要。性罪行涉及极深的创伤,仓卒立法容易忽略受害人的心理复原需要;长达十多年的研究,正好让建议更贴近实况,也更能平衡个人自主权与社会保护责任。我们从人文专业角度支持这种从容态度,因为每项修订都可能深刻影响受害人的信任感、自我价值、性别认同与精神健康。

为LGBTQ+群体提供平等保护

今次咨询涵盖未经同意的性罪行、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保护、杂项罪行等五大范畴,当中多项建议对受害人福祉至关重要,尤其体现对同性、双性恋及LGBTQ+人士的平等保护:

扩大罪行范围及统一同意年龄至16岁:现行法例的用语与定义已明显落后,未能全面反映各种非自愿性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将插入式行为(包括肛门及口腔)全面纳入刑事罪行,并统一同意年龄,能更清晰地肯定“没有同意就是侵犯”。这对同性伴侣、双性恋及LGBTQ+人士尤其重要,因为过去法例在处理同性性行为时存在模糊地带或差别待遇,容易令受害人感到被边缘化,加深内化羞耻与身份认同危机。

加强对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无性别保护:这些群体本来就是社工服务中最易受伤害的一群。新增一系列无分性别的保护性罪行,并消除性别及性倾向差别待遇,能有效保护LGBTQ+青少年及儿童,减低他们在遭受侵犯后出现的长期焦虑、抑郁、创伤后压力症(PTSD)及自我否定。从人文专业视角,这有助打破异性恋中心主义的框架,让每位受害人无论性倾向如何,都能获得平等的法律与心理支援。

改革乱伦、露体等杂项罪行:更新刑罚以反映行为严重程度,并贯彻不因性倾向而有差别对待的原则。这对同性恋、双性恋及LGBTQ+社群至关重要,很多受害人因性倾向而选择沉默,长期活在恐惧、孤立与心理困扰之中。新法例能促进更包容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寻求社工辅导,重建自我接纳与人际关系。

希望政府广纳民意尽快立法

从社工与人文专业角度看,性罪行法例的完善直接影响受害人的心理安全感与复原历程。健全且具包容性的法律能减少LGBTQ+受害人报案时的二次创伤(re-traumatization),降低因性倾向被污名化的风险,让他们更愿意接受专业辅导服务,重建自我价值、性别认同与生活希望。同时,清晰的法例亦有预防教育作用,能提升大众对“同意文化”(consent culture)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尊重多元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从源头守护每个人的心理福祉。

作为社工学生,深信法律改革必须以人为本、人文专业为本,特别是以受害人心理健康与多元包容为中心。这次咨询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机会。我们鼓励市民,尤其是教育界、社福界、LGBTQ+团体及青年朋友积极提交意见,让修法方案更全面考虑同性、双性恋及LGBTQ+人士的长期福祉,包括加强相关支援服务、专业培训及反歧视公众教育。

香港社会正逐步走向更平等、更有同理心的文明阶段。这次性罪行法例改革,不仅是回应法改会的专业建议,更是守护每一位潜在受害人:无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心理健康、尊严与福祉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当局广纳民意后,尽快完成立法,让每位市民都能在安全、包容的环境中,活出真实自我与有尊严的生活。

作者罗浚轩是一名研究助理,持有香港教育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及文学硕士学位,现正修读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社工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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