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黄国|完善工伤补偿立法 加强保障平台工作者
来稿作者:黄国议员
平台经济高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平台工作者的权益问题亦愈见突出,中央早前发布《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意见》),以“根据用工事实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作为重要原则,对保障平台工作者合理收入、休息权益以至防治职业病等都提出了要求。
在香港,平台工作者欠缺工伤补偿保障的问题亟待解决,感谢特区政府聆听前线从业员的呼声,回应劳工界诉求,以立法方式完善工伤补偿机制,踏出保障平台工作者的重要一步。经深入调研和收集行业工会、工友的意见,针对现时立法框架的不足,重点提出两点建议,期望当局将好事做得更好。
一是“上线候单时段”应纳入法定工伤补偿的保障范围。
根据立法框架建议,工伤保障仅在“执行平台工作期间”生效,即开始前往取餐直至送达指定地点,或订单被取消后的指定时间内。目前,两大食物外送平台所提供的团险,已包含上线候单时段,往返预约上线区域的前后一小时亦受保障,故立法后的保障面不应比现在小。
公立医院医生、机舱服务员于医院、机场候召待命,负有随时开展工作之义务,享有对应的保障、薪金、津贴。从法理上看,平台外送员上线候单同属候召,他们需确保在指定区域随时接单、送递,完成一定单量,准时率达标,否则将被扣除奖金,并失去“取更”优先权,直接影响收入。
外送员候单期间绝非“自由身”,平台存在实质管控,提供工伤保障完全符合法理。过去有多起意外,都是在刚完成送递任务的候单时段发生,如上述情况不获工伤补偿保障,于理不合、于情不通,亦罔顾了行业实际情况。
二是应设“每月最低收入”计算工伤病假按期付款金额。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计算工伤病假补偿设有“每月最低收入”(现为5,710元),以防止按期付款金额过低,这是周全稳妥的安排。然而,立法框架却建议不采用,原因是要防止按期付款金额不合理地高于从事平台工作赚取的收入。
外送一类平台工作属于基层岗位,当局应该一视同仁,以保障基层雇员的力度保障平台工作者,倘他们不受“每月最低收入”保障,入行两、三天便发生工伤意外(现实上亦有发生),所获得的补偿金额将会极少,完全无法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及医疗开支,有违保障工伤的立法原意。根据现时立法建议,申报工伤的平台工作者必须经由平台的指定医生作身体检查,而保险公司批核补偿亦非常严谨,可排除道德风险问题,实应以照顾弱势工伤者作为先决考虑。
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达8400万人,推动权益保障改革不止为“兜底”,更是要让劳动者的奋斗有价值。除了《意见》聚焦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亦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强调要完善演算法监管制度、督促平台依法合规用工、加强权益维护、便利参保等,促进平台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另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快将出台,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预计将为单价过低、收入不稳、工时过长等问题找出对应之法。
我们国家在加强和完善保障平台工作者合理权益上是先行者,其经验和做法值得香港特区借鉴和参考,让平台工作者的合理付出能够换来合理收入,彰显劳动价值、劳动尊严。工联会近日启动了“外送员爱心驿站”计划,在港九新界设立共21个驿站及休息站,旨在为平台外送员提供临时歇脚及充电的暖心补给空间。爱心驿站在内地并非新鲜事,一些驿站更供应午餐晚餐,设有图书阁,甚至提供量血压和医疗咨询服务等。期望特区政府亦能大力支持爱心驿站发展,更好展现对平台工作者的关怀。
作者黄国是第八届立法会议员、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工联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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