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珊|APEC财长会议——香港如何打好“主场牌”?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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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杨莉珊

2026年11月18日至19日,APEC第3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行,主题为“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优先领域锚定“开放、创新、合作”。这是中国继2001年上海、2014年北京后第三次担任APEC东道主,也是主场首度落子粤港澳大湾区。更关键的是,APEC财政部长会议将先于10月在香港举行——这是该会议首次落户香港。

“南金融、北创科”的分工

一河之隔,双城接力,深港不再是“谁分谁一杯羹”的零和题,而是“制度叠加、功能互补”的同一盘棋。对香港而言,问题从来不是“峰会在深圳,关我什么事”,而是“我如何把财长会的主场优势、把“一国两制”下的规则桥梁角色,转化为会后可持续的发展动能”。

香港的底牌不是“另一个深圳”,而是深圳替代不了的节点。深圳代表的是中国创新产业化与先进制造的极限速度,香港代表则是国际资本、普通法仲裁、跨境资产配置与单独关税区的信任中介。两者在大湾区内并非竞争,而是“南金融、北创科”的天然分工。

香港不可替代的三大维度

在APEC议程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绿色金融、跨境支付、AI商业化与供应链重组的当下,香港的不可替代性恰恰体现在三个维度:

其一,资本与标准的“转换器”。香港拥有全球离岸人民币枢纽、国际IPO与债券发行市场、符合英美法系预期的争议解决机制,能让亚太资本以最低制度摩擦进入内地,也能让内地企业以最被国际接受的合规语言走出去。

其二,专业服务的“信用背书”。法律、会计、评级、保险、家族办公室——这些APEC跨国商谈背后的“软基建”,香港有现成生态。

其三,“二轨外交”的缓冲带。在地缘张力未消的环境里,香港既懂内地政策逻辑、又不被视为中央外交发言人,恰是智库、商会、学界闭门对话的最佳容器。

将单次盛事升维为全年在场

这些优势不会因峰会在深圳办而自动兑现。若只靠“财长会在香港开两天”的溢出红利,香港拿到的只是媒体曝光与短期人流;真正值钱的,是把盛会变成制度开放的压力测试场。

香港已确认承办10月APEC财长会,这是底座,但不该是天花板。

一是把财长会议题向下凿穿。财长会谈宏观协同与金融稳定,香港可同步在主场外挂“亚太绿色债券标准对接”、“跨境理财通2.0与家族办公室准入”、“AI金融监管沙盒互认”三场部长级配套闭门会,让与会财长与央行行长离港前,带走的是具体合作备忘录而非仅联合声明。

二是把深圳峰会议程“借”过来。11月深圳谈供应链与硬科技,香港可在10月先行邀请同一批经济体的工商代表赴港,走访数码港、科学园、前海联动办公点,把“深圳看工厂、香港签协议”做成标准动线。西九龙到福田18分钟高铁,本身就是“同一会场、两种制度”的物理证明。

三是主动认领APEC中国年全国300场活动的一块拼图。除财长会外,香港商会、大学、法定机构可申办中小企业圆桌、女性经济领袖对话、数字贸易规则研讨,把“单次办会”升维成“全年在场”。

从“超级联系人”走向“超级合伙人”

APEC级人流的真正价值,不在于香格里拉酒店满房,而在于会后六个月还有多少家区域总部落户、多少笔绿债在香港结算、多少宗跨境纠纷选香港仲裁。这要求香港监管机构、港交所、投推署、律政司在峰会前就备好“菜单”:针对东盟家族办公室的一站式迁册指引、针对日韩碳信用的挂牌通道、针对大洋洲矿企来港上市的预沟通机制。谢涌海所概括的五大正面作用——离岸金融展示、专业服务输出、绿色基建募资、数字支付协作、深港双城推介——每一条都需有对口单位在会场外签约室待命。

同时,香港应把自身“超级联系人”升级为“超级合伙人”:不是帮外资找内地,也不是帮深圳企业出海,而是港深资本+深圳技术+香港合规包装,联合投亚太项目。蔡冠深所言“与深圳企业一起合作壮大”,才是APEC红利落地的微观载体。

争取亚太区域治理的结构性话语权

峰会的政治动能最适合拿来啃硬骨头。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跨境数据流通、海关AEO互认、APEC商务旅行卡与签证便利延伸、前海与河套的规则衔接——这些平时推三年推不动的事,可借东道主年打包成“湾区APEC承诺清单”,由深港联合向中央申请授权压力测试。

2026年的APEC中国年,香港手里已有财长会这张主场牌,旁边还有深圳峰会的放大器。但盛事从不自动等于转型。若香港只做礼宾、不做议程,只做venue(会场)、不做rule-maker(规则制定者),几天过后人流退去,留下的只是又一轮“国际大都会”的形容词。相反,若以财长会为轴,主动策分论坛、签备忘录、推规则对接、做二轨缓冲,香港就能把一次办会,换成未来五年在亚太金融治理、绿色标准、跨境争议解决中的结构性话语权。深圳照亮的是中国创新的天际线,香港要证明的,是“一国两制”依旧是亚太资本最便宜的信任租约——这才是这场湾区双城记里,香港该写下的回应。

作者杨莉珊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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