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内地高压严打王星案,香港拐卖人口仍陷“无罪可定”?

撰文: 01论坛
出版:更新:

来稿作者:谢柏梁

近年跨境电诈、人口诱骗、非法劳务剥削案件席卷两岸四地,成为危害民众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跨境犯罪问题。内地与香港在打击人口贩运、跨境诈骗犯罪上的法制差异与执行落差,在近期两起典型案件中展露无遗。其中内地侦办的演员王星被跨境诈骗拐卖案,以完整的法律体系、严谨的侦查流程、高压的执法力度,实现全链条打击跨境犯罪团伙。然而,香港却长期面临拐卖人口罪立法缺失的法制困境,即便部分人口贩运案件得以定罪量刑,被告人上诉减刑亦全数被上级法院驳回,但也暴露本地法律条文滞后、罪名空白、量刑尴尬的深层弊端。结合真实司法判例与热点社会案件,对比陆港两地的法制建设与执法成效,可以剖析香港人口贩运案件审理的漏洞、困境与创立新法之必要性。

两地跨境人口犯罪治理截然不同

内地王星跨境诈骗拐卖案:全链条侦办,法治体系完善

近日正式提起公诉的王星跨境诈骗拐卖案,是内地打击跨境人口贩运、电信诈骗复合犯罪的标志性案例,充分展现内地成熟、完善的反拐、反诈法治体系。案件主角为内地青年演员王星,原本拥有稳定的演艺发展路径,却被境外犯罪团伙精心布局的高薪招聘陷阱诱骗。犯罪集团以“泰国影视剧拍摄、高片酬、轻松工作”为诱饵,伪造正规剧组资料与工作合约,营造真实可靠的就业假象,成功诱骗王星孤身出境前往泰国。

抵达泰国后,王星随即被犯罪团伙强行控制,辗转押送至高风险的缅甸妙瓦底电诈园区,彻底失去人身自由。在园区内,王星遭遇长期非法拘禁、语言恐吓、人身威胁与强制劳动剥削,被逼迫参与跨境电信诈骗活动,拒绝配合便会遭受严厉惩罚,处境极其危险。该案并非单一诈骗案件,而是典型的“招聘诱骗、跨境转运、人身控制、强制诈骗、非法获利”全链条人口贩运犯罪,受害者众多、作案手法隐蔽、跨境属性极强,是近年来最为猖獗的跨境犯罪模式。

案件曝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内地公安部迅速启动跨境联合执法机制,第一时间联合泰国、缅甸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营救与侦查行动,全方位摸排涉案人员、梳理犯罪链条、保全案件证据。经过严谨细致的侦查取证,警方成功抓获、遣返多名核心涉案人员,彻底拆解该跨境犯罪团伙的作案网络。目前,内地检察机关已正式对该案17名涉案团伙成员提起公诉,司法程序全面启动。依据内地《刑法》关于拐骗、绑架、组织跨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多项条文,涉案人员将面临数罪并罚、严厉量刑,充分体现内地对跨境人口贩运、电诈犯罪“零容忍、严打严惩”的坚定态度。

香港人口贩运司法判例:罪名缺失,上诉全数驳回

对比内地完善的法治体系与高效执法,香港的人口贩运犯罪治理呈现明显的法制短板与司法尴尬。近期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结的跨境诱骗人口至东南亚电诈园区案,成为香港拐卖人口罪立法缺失的最真实写照,亦是本地同类案件的典型判例。一名香港男子马智豪,涉嫌串谋他人以高薪工作为诱饵,先后诱骗五名本地居民前往东南亚KK电诈园区,受害者抵达后随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迫参与电信诈骗,遭受严重的人身剥削与精神折磨,案情性质与王星案高度相似,同属恶性跨境人口贩运犯罪。

由于香港现行法例并无独立、完整的“拐卖人口罪”“人口贩运罪”专属条文,无法直接以人口贩运罪名定罪,法院仅能以串谋诈骗罪对涉案被告进行定罪量刑。经审理,区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综合其作案情节恶劣、受害者人数众多、跨境犯罪危害极大等因素,判处其监禁56个月。被告不服判决,以“刑期过重、量刑不公”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试图申请减刑。

2026年8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正式颁布判词,全数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有刑期。上诉庭在判词中明确指出核心问题:香港法律体系长期存在立法空白,没有针对人口贩运、强制劳动、跨境诱骗剥削的专属刑事罪行之量刑,此类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只能依附诈骗、非法拘禁等附属罪名定罪。同时法官强调,该案案情极度恶劣,涉及严重的人身剥削与自由剥夺,危害程度堪比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绑架罪,因此原审法院量刑合理、并无过重,驳回被告减刑诉求。这一判例清晰暴露香港人口贩运犯罪司法审理的核心困境:罪名缺失导致定罪被动、量刑受限,即便被告上诉亦无法翻案,司法机关只能在现有不完善的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严惩犯罪。

香港拐卖人口罪的立法空白与治理顽疾

法律条文碎片化,覆盖范围严重缺失

回顾香港现行刑事法律体系,长期以来并未建立系统性的反人口贩运法律架构,法例条文呈现碎片化、片面化特征,无法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跨境人口犯罪形势。香港现有条例仅针对性交易类人口贩运作出规范,仅局限于从事色情交易的单一场景,完全无法涵盖当下高发的跨境劳务诱骗、电诈园区人口转运、强制劳动、非法拘禁、青年就业陷阱等新型人口贩运模式。换言之,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除性剥削之外的绝大多数人口拐骗、贩运、剥削行为,均没有对应的独立罪名,属于法律灰色地带。

反观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设立拐卖人口、收买被拐人口、组织跨境偷越边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拘禁等一系列完整罪名,形成覆盖“诱骗、转运、控制、剥削、获利”全链条的罪名体系,无论犯罪场景、作案模式如何变化,均可依法精准定罪、全面打击。与之相比,香港法律条文严重滞后于犯罪形势,面对新型跨境人口犯罪毫无招架之力。

司法定罪被动,量刑标准存在先天缺陷

由于缺乏专属罪名,香港司法机关审理人口贩运案件时,只能采用“类推定罪”的方式,依托串谋诈骗、非法禁锢、协助偷渡等普通罪名进行审理,导致定罪逻辑牵强、量刑尺度受限。人口贩运犯罪的核心危害是剥夺人身自由、侵害人格尊严、实施人身剥削,但香港现有替代罪名仅能惩处财产诈骗、非法限制自由等附属行为,无法精准匹配人口贩运的核心恶性,导致犯罪的严重性无法在量刑中充分体现。

与此同时,此类案件的被告上诉几乎全数失败,形成固定司法常态。原因在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清晰知悉立法漏洞导致罪名偏低、量刑空间有限,因此在原审量刑时已充分考量案件恶性,顶格适用现有刑期。当被告以刑期过重为由上诉时,上诉庭均会以“案情恶性重大、社会危害深远、量刑并无偏高”为由驳回诉求。此种司法现状,一方面体现香港司法机关严打跨境犯罪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暴露立法滞后带来的司法困局:法律无法精准定义罪行,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权弥补漏洞,司法公正受制于立法缺失。

立法进度缓慢,制度改革长期滞后

自2016年起,香港曾多次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列入第二类观察名单,与伊拉克、巴基斯坦齐名,表现甚至劣于阿富汗、印度、越南等地。

2018年,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梁继昌等在议会内质疑政府打击人口贩运不力,需要全面立法,提出《现代奴隶条例草案》,拟将人口贩运、强制劳动、奴役、强迫婚姻等行为纳入刑事罪行,设立独立的反人口贩运监管机构,全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填补司法空白。然而政府坚持指现行法律框架足以全面打击《联合国巴勒莫议定书》﹙下称《巴》﹚所定义的人口贩卖罪行,毋须多此一举,认为香港人口贩卖情况“并不普及,亦非常见”。

该条例草案历经多年讨论、审议,迟迟未能落地生效,导致香港至今没有系统性、专门性的反拐卖、反人口贩运法律。

长期的立法迟滞,让香港成为跨境人口犯罪的“避风港”与“中转站”。众多跨境犯罪团伙利用香港法律漏洞、自由出入境政策、国际化枢纽优势,以香港为中转节点,诱骗本地居民、境外人士前往东南亚电诈园区实施剥削犯罪。由于缺乏专属罪名,执法部门难以提前预防、精准打击、全链条溯源,只能在案件发生后被动处理,治理效能远远落后于内地。

两地治理落差的深层启示与社会反思

王星案的高效侦办与香港人口贩运案件的司法困境,形成鲜明的法治对照,深刻反映出两地在跨境犯罪治理、法治建设、社会保障层面的本质差异。内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针对高发新型犯罪及时完善立法、升级执法机制、强化跨境联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打击、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最大限度保护民众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无论是本国公民被跨境诱骗,还是境外犯罪渗透入境,内地均能启动高效的司法与执法程序,实现犯罪零容忍。

而香港长期受西方法治思维与旧有法律框架束缚,法律条文更新缓慢,无法适配新时代跨境犯罪的复杂形势。人口贩运、强制劳动等严重罪行长期无法独立定罪,不仅让犯罪团伙有机可乘,也让众多受害者面临“求助无门、罪责难定”的困境,司法正义难以完全彰显。即便法院通过驳回上诉、顶格量刑的方式弥补立法缺陷,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被动补救,无法从根源上杜绝跨境人口犯罪的滋生蔓延。

与此同时,香港频繁出现的“上诉被驳回”判例,也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司法机关已然清晰认知人口贩运犯罪的极大危害性,现有法律框架的量刑尺度已达顶点,立法改革迫在眉睫。随着跨境交流日益频繁,电诈、人口诱骗、非法劳务剥削等犯罪只会愈发隐蔽、愈发猖獗,若香港持续放任拐卖人口罪立法空白,不仅会损害本地民众的人身安全,更会影响香港国际城市的法治形象与安全声誉。

综上所述,内地王星跨境诈骗拐卖案的顺利推进,展现了成熟完善的法治体系在打击跨境犯罪、保护民众权益中的核心作用;而香港人口贩运案件频繁出现的上诉驳回、定罪尴尬、罪名缺失等问题,彻底暴露本地法治建设的短板与漏洞。香港现行法律无法全面涵盖现代化人口贩运犯罪形态,司法审理受制于立法缺陷,只能在有限框架内维护司法公正,难以从根源上遏制犯罪。

未来,香港亟需加快立法进程,尽快推动《现代奴隶条例》相关法案落地,增设独立的拐卖人口、人口贩运、强制劳动专属罪名,完善量刑标准、规范司法流程,彻底填补法律空白。同时,香港需主动对接内地反拐、反诈法治体系,深化两地跨境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侦查、快速营救、联合惩处的常态化机制。唯有以立法完善为基础、以执法联动为支撑、以司法严惩为保障,才能彻底破解香港人口贩运治理困境,杜绝“无法可依、有罪难惩”的法治尴尬,守护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香港社会的法治秩序与稳定发展。

作者谢柏梁是香港紫荆书院副校长,上海交大中文系、中国戏曲学院戏文系原主任,也是在港遭受过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之一。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