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站阻吸烟未果用饮料灭烟爆冲突 深圳女质疑报警后遭脱衣检查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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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深圳市民王女士发帖称,自己在深圳巴士站台阻止一名男子抽烟后双方发生争执,她用饮料将男子手中的烟浇灭,男子则捡起剩下的饮料泼在她身上。随后双方报警处理,王女士称在派出所遭脱衣检查,又指警方认为她涉嫌侮辱对方,可能被拘留。王女士对警方的执法方式提出质疑。

4月25日,王女士称经过警方调解,在巴士站抽烟的男子认识到巴士月台也是控烟场所,已向她道歉。25日晚间,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官方通报证实事件。

通报称“ 双方发生争执后,因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并称两人在24日当晚已经和解并签署协议书。

通报指,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劝阻吸烟爆冲突

4月24日,有网民发帖称自己在深圳巴士站台阻止一名男子抽烟,双方发生争执。(微博)

4月24日下午,网民“来杯姬尾酒”发帖称,因下雨,她和同行2人准备搭乘巴士回家,在站台上碰到一名男子一直抽烟,她便上前劝阻。言语劝阻无果后,她用饮料将男子手中的烟浇灭,两人冲突爆发,男子捡起剩下的饮料往她身上、脸上砸,并说“这是你活该”,随后双方报警处理。

事发巴士站台。(大河报)

王女士称,她和吸烟男子一同被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直到当晚临近11点才从派出所离开。

当日晚,王女士发帖称,深圳警方说她用饮料浇灭烟头的行为涉嫌侮辱,或被行政拘留5天。王女士称:“我不是为了拿饮料泼人,只是为了浇灭那个公交车站的烟头”,警方回复“那咋办我也抽”“我们内部讨论了一下,觉得公交站不算室内,应该不算禁烟范围内”。

女子称或因涉嫌侮辱被拘留5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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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表示,自己在派出所被要求脱衣检查,又指派出所内同样被传唤的几个女性都被要求脱衣搜身。此外,还遭受上厕所不允许关门、敲门威胁等。她询问警方是否算拘留,警方称“算治安传唤”“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

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官方通报

25日晚间,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官方通报,4月24日17时20分许,在光明区同仁路一公交月台,王某某(女,29岁)因劝阻陈某(男,33岁)吸烟行为,双方发生争执。

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因双方互不相让,坚持追究对方责任,民警遂依法将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并按规定对二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检查。

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经核实,该男子在上述区域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控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警方:可在“别抽啦”小程式投诉 不应动手

随著事件引发外界强烈关注,王女士受访时表示,她称在深圳生活四年,一向热衷于控烟,过往在学校及公园劝阻吸烟均获配合。事发当日,她见男子在巴士站内吸烟,并上前表示“抽烟令我很难受”。惟对方声称现场无禁烟标志,不属公共场所,拒绝配合,两人才爆发冲突。

之后,她报警被带到附近派出所,在警方陪同下翻查监控,并查阅《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证实巴士月台及等候区确实属于法定的控烟区域。

但同时警方也指出,违反控烟的行为可在“别抽啦”小程式投诉和举报,有相关执法部门执法,而王女士用饮料熄烟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但王女士认为,“我只是为了把烟浇灭,我没有想攻击他。”之后,双方在警方沟通下和解,王女士称,该男子称认识到公交月台也是控烟场所,已向她道歉,她也愿意原谅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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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深圳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再次修订,将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电子烟都列入禁烟范围,堪称中国内地最严“控烟令”。2025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因此,深圳被称为“内地最严控烟城市”。

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别抽啦”小程序进行“控烟随手拍”,随时投诉和举报。(南方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所有高铁、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均属禁烟区域。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别抽啦”小程序进行“控烟随手拍”,随时投诉和举报。

深圳明确高铁站全面禁烟 市民投诉无人管?

然而,早前报道指出,有市民赵女士投诉称,她在高铁站台碰到有人抽烟,站台上执勤的公安却表示管不了。12306广铁客服接线人员回应称,火车站站台没有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铁路部门不具备强制要求旅客禁止在站台吸烟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只能劝导旅客不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