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午休趴睡!主管叫醒斥观感差 网民斥︰垃圾公司不要做了
在公司工作,偶然想短暂休息是人之常情。台湾1名女生在网上表示,自己刚踏入职场,工作说明书写明中午和下午都有休息时间,同事中午吃完饭都会趴在桌上休息,但下午甚少出现类似情况。女生前几天熬夜加上眼睛酸痛,所以下午趴在桌子上闭眼休息,主管见状便敲桌了解,直言不能趴着,办公室有其他主管和同事正在工作,“这样观感不好,如果不舒服可以请假”。
女生不明白“为什么中午吃完饭可以趴着,但下午就不能?真的非常之难以理解”,故发文询问网民意见。大量留言直指这是“公司文化”,又劝楼主“快跑吧,这种垃圾公司不要做了”、“他只有说不能趴着,没说不能躺着吧,下礼拜带躺椅进公司吧”、“看清楚法例对于休息的准则吧,员工连续工作4小时,依法可以安排自己如何休息”。
中午和下午各有休息时间
楼主在“Dcard讨论区”表示,自己“是最近刚开始上班的新鲜人”,在1间传统产业的公司工作,由于下午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公司的工作说明书列明中午和下午各有休息时间,当中下午休息时间有15至20分钟,而在中午休息时,同事会在吃饭后趴在桌上休息。
楼主下午趴桌闭眼休息
楼主称经常没有注意到下午的休息时间,所以继续工作;即使注意到,可能只会滑手机或浏览其他非工作相关的网页。但前几天熬夜太累,加上当时眼睛酸痛,所以她趴在桌上闭眼休息一下。
主管不准趴桌休息 直指︰观感不好
楼主刚趴下去,主管便敲桌询问“你不舒服吗?”,楼主称“眼睛酸,闭一下”,但主管要求不能趴桌,因办公室有其他主管和同事正在工作,楼主行为“观感不好”,同时表示如果感到不适,她可以请病假。
网民︰这种公司没遇过,快逃
楼主形容当刻感到少许不快,为何中午休息时间吃完饭可以趴下,“但下午就不能?真的非常之难以理解”,到底“是真的有这样的职场礼仪,还是只有我不懂吗?”。
帖文引来许多网民讨论,“不午休下午没精神,这种公司没遇过,快逃”、“主管有病”、“第一次看到午休不能睡觉”、“直接怼回去‘休息时间不能做自己的事?’”。
法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4小时 至少有30分钟休息时间
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第35条,员工连续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段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员工有权安排自己如何休息,休息期间,若被要求待命或处理公务,则属于工作时间,雇主应支付额外薪资,但实行轮班制或员工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雇主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
(Dcard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