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松绑杀伤力武器出口 冀借战争红利振兴军工业?|新闻背后
日本高市早苗政府4月21日(周二)在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上修订了《国防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操作指南,经修订的原则性规定允许日方出口能够造成人员伤亡的武器。综合外媒报道,日本自2014年起已开始逐步松绑限制,但国内军工产能仍然受限。因此,日本如今全面解禁的原因之一,便是为了透过海外的大量武器订单,全面释放该国的军工潜能。
日本如何逐步迈向解禁?
日本1967年4月针对武器出口问题制定“武器禁止出口三原则”,其后在1976年扩大“武器出口三原则”的禁运对象,事实上禁止日方向所有其他国家出口武器。直到2014年,安倍晋三政府以新通过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允许出口救援、运输、监视、监测和扫雷的“五类”装备。
据路透社报道,日本于2016年向菲律宾租赁了五架二手TC-90教练机,用于在有争议的南海进行海上巡逻,是日本2014年修订规则以来的首次重大军事装备转让;日本其后设立海外安全援助机制(OSA),向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部份国家提供巡逻艇、无人机等军事援助。
日本接着于2023年放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规定,允许日方将获外国特许生产的装备出口回原产国,例如三菱重工就可以得以向美国出售“爱国者”防空导弹;数月后,日方再放寛相关规定,允许其未来向冲突国以外的海外国家销售由英国、日本和意大利共同开发的“全球作战空中计划”(GCAP)次世代战机。
新例下有何限制?
高市早苗如今再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事实上允许日方出口具杀伤力武器。据日媒,日方在新例下仅保留“严格审查、控制向第三国转口,以及禁向卷入冲突国出售武器”三项武器出口原则。然而,日本在特定情况下,也将被允许向处于冲突中的国家出口武器。
出口杀伤武器的决定将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成员包括首相和相关部长,出口范围将仅限于与日本有国防装备和技术转移协议的国家。 日本目前仅与17个国家保持此类安排,但政府官员预计这一数字未来将会增加。
日本4月18日就已经与有相关协议的澳大利亚签署一项出售先进军舰的协议,是日本战后首次正式出口杀伤性武器。
冀靠“外需”推动本土军工潜能?
综合路透社及彭博社等外媒报道,日本高达600亿美元的军事开支足以维持一个规模庞大的国防工业,包括拥有能够制造潜艇和战机等先进武器的技术。然而,日本的国防工业与英美等国不同,它的国防工业主要由从事军工业以外的公司组成,而不是主要生产研发武器的大型国防承包商。
据瑞典智库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日本涉及国防产业的“四巨头”,分别是三菱重工、川崎重机、富士通以及三菱电机,但这些企业的军工业务长期以来仅占公司总收入的不到20%,最少的甚至只占5%。
报道指,这现象一方面是企业对日本上世纪军国主义时期遗留的“死亡产业”污名心存顾虑所造成;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此前的武器出口限制下,主要只是为日本自卫队提供军备物资。在国内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大企业无法扩张产能,利润微薄的小企业则难以获利,日本军工业的发展大受限制。
在全球国防开支成长急速成长的情况下,解除武器出口限制将使日本军工企业迎来更多出口合同,透过拓展自卫队以外的客户群,促使国防企业进行必要的长期资本投资,扩大生产能力促成降低单位成本所需的规模经济;日方也希望透过更多出口合同,以鼓励本土军工企业在无人机等关键国防技术迎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