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是少爷专家所能左右 封存吸毒记录新规怎么直面公众之忧
最近,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提出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持续成为舆论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尽管官方媒体和法律专家有解释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针对的只是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违法行为,封存不是删除,而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意在为那些轻微违法群体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依然有许多人存在忧虑。
关于新规,笔者已在《不是“哪位少爷吸了” 怎么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少人的疑虑其实是对新规的误解。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高达4035万起,其中2023年的治安案件为788万起。面对如此庞大且日益增加的治安案件违法群体,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的新规,怎么可能是因为“哪位少爷吸了”?即便假设某个少爷能影响新规的制定,但只要新规本身是合理的,同样是一件好事。
新规的初衷是支持治安案件违法人群改过自新,与国家一直以来实行的严格禁毒政策不矛盾。本来吸毒人员只是数量庞大的治安案件违法群体中的一小部份,国家又历来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态度,既严格打击制造和贩卖毒品行为,又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
人都有犯错可能,但人同样有可能改正错误。一次犯错,不代表终身应该受限。为犯错的人尤其是轻微违法者提供改过自新、重新开始的机会,是现代意义上的宽恕与挽救,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团结、公平的应有之义。否则的话,仅仅因为一次轻微违法便对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教育一票否决,让已经被法律惩罚的他们终身被曾经的轻微违法困扰,既不公平、不合理,又容易制造孤立与社会矛盾。
一次犯错,不代表一个人就一定是坏人,不能简单化、一刀切或陷入绝对的道德主义。站在道德立场,当然可以主张一个人不应该掩饰、隐瞒自己的错误,而是应该大大方方、坦坦荡荡地承认和改进,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有认为“小人之过也必文”但“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意在说明小人才会掩饰过失、君子则会坦荡面对过失和积极改正。
这样的精神和态度可以倡导,但世间多数人不能简化为小人或君子,而是有著复杂的人性,既有光明面向,又有幽暗面向。坦荡面对过失是好事,但经常是有成本,面临被孤立的风险。毕竟人心中难以避免会带有偏见,尤其是针对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来自社会层面的歧视自古以来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从道德层面可以去倡导真诚、坦荡,但在制度层面不能不努力减少偏见和歧视。
有声音说新规是少数具有自由主义倾向或白左价值观的法律专家制定的。暂且不论这是对自由主义和白左价值观所包含的合理性的忽略,单看说法本身,其实与那些将新规与“哪位少爷吸了”进行简单化联系的声音一样,都是误解。
早在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便已正式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发表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的。从二十届三中全会、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涵盖全国多个群体和不同机构的复杂决策程序,怎么可能是某个少爷或少数法律专家所能左右的?
从理念和初衷来说,不能因为一次犯错而对一个人的一生一票否决,无疑是对的。社会应该支持和鼓励犯错的人改过自新,尤其是在五年四千万起治安案件的背景下,不可能把那么多人孤立起来,不能不努力减少偏见和歧视。但古往今来,任何好的理念都确实应该考虑大众的接受度,尤其是在许多民众存在疑虑的背景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反映出中国法治建设努力平衡惩戒和挽救的面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怎么消除民众的忧虑,怎么努力赢得更多民众的认可,是需要认真考虑。
目前许多人存在忧虑的一个地方是他们所担心、恐惧的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的管辖范围。他们认为,吸毒成瘾是常见现象,一个人一旦开始吸毒,不太可能靠个人努力而真正戒断、不再复吸。面对他们的忧虑,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新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该认真调研和审慎处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行精细化治理,要考虑不同的复杂情况和大众接受度,比如,可考虑对治安类案件违法者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分为初次违法和多次违法,根据他们的改过自新表现来决定什么时候封存他们的违法记录,或者将治安类案件进行分类,从大众有共识的案件开始封存,循序渐进,努力做到“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