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2026|民族团结法:北京为国家叙事工程的另一种定调
今年两会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若只把此法视作官方在民族工作领域的一部新法,判断就很容易停留在表面。这部法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它写进了哪些条文,而是为什么选在今年这个时间点推出,同时该法又将如何在两岸叙事中起到指导作用。
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大会上的说明,这项立法被界定为“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而其政治根据则来自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李鸿忠的说法已经明示,这不是一般部门立法,而是要把近年民族工作路线正式上升到国家法的位阶。
首先,为什么是今年?从立法程序看,答案并不复杂。这项立法自2023年11月启动,去年8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草案请示,后9月、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直到今年3月提请大会审议,节奏其实相当清楚,系官方刻意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欲把民族工作中最核心的一套政治理念,转为可以长期运作的法律架构。从官方说法看,这部法的任务很明确,就是要把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尤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套主张,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这也是为什么草案的文本设计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政治意味。依《人民日报》报道的官方摘要,草案采“序言+7章”体例,共64条。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第一章处理总体要求与重要原则,第二章则集中处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明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认同、五观、中华文化传承、学校教育、理论研究与宣传教育,并在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种写法的意思其实已经很直白,即北京要处理的,不只是民族事务,而是“共同体”如何在教育、行政、文化与公共空间里被日常化、制度化。
如果只谈到这里,这部法律仍可被理解为民族治理的法治化工程。但它真正敏感之处,在于这套共同体叙事并不只面向新疆、西藏或少数民族地区,也延伸到港澳台。草案第二章明确写到“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而官方与台湾媒体引述的相关内容也显示,法案涉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并增进台湾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与荣誉感。这就意味著,北京不是只把这部法当作民族政策的一次法律化,而是把对台工作也放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框架里。
但这里必须特别分辨清楚的是,北京并不是把台湾问题从政治问题改写成民族问题。对北京而言,台湾问题一直是国家统一问题,是政治问题,同时北京又坚持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从不存在所谓两个民族之间的对立。因此,民族团结法真正做的,不是替换问题性质,而是补上一层更稳固的叙事:让台湾问题在维持既有政治定性的同时,被更深地嵌入“同属一体”的共同体语言之中。换句话说,它不是要把政治问题说成民族问题,而是要先把“共同体前提”写进法里,让之后所有关于交流、融合、认同与风险防范的论述,都建立在这个前提之上。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部法在两岸叙事中的作用,不是立刻改变现状,而是替未来的统一叙事完成一次制度上的铺陈。它把原本主要依赖政治宣示与政策文件推动的“共同体建设”,转成可以由教育、文化、宣传、行政乃至法律责任共同支撑的长期工程。尤其,如见草案第六章设有法律责任,并提到对损害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设置责任,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追究刑事责任,另对法律域外适用效力作出规定。这使它不只是宣示性的政治文件,而是一套带有治理与约束能力的国家工具。
说到底,北京终于在今年推动这部法律,不只是为民族工作补上一部基本法,而是在“十五五”开局时,为下一阶段国家整合先完成一次制度定调。官方试图固定一个前提,即台湾问题尚可以有政治歧见,但不能脱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框架被理解。这或许就是民族团结法最核心的政治意义,既不是一篇对台喊话,也不是一次单纯的法律增修,而是北京在更长的时间跨度上,为国家统一叙事预作的法治化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