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自行放学或犯法?劳福局:视乎个别案情 家长批评与现实脱节
撰文: 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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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长陷入一场育儿法律迷思:子女自行放学是否犯法?现行法例下,“疏忽照顾儿童罪”的保护年龄上限为16岁。有立法会议员早前向当局提问,若家长让小学生自行放学回家,是否可能被视为疏忽照顾。消息一出随即引起热议,不少家长表示难以理解,同样是日常行为,为何孩子自行外出合法,但自行在家却是犯法?
最近立法会议员陈家珮向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提出书面质询,表示本港保护儿童的相关法例的尺度及所订的儿童年龄上限并不统一,有需要作出检讨。
她举例指年满13岁及15岁的儿童分别可受雇于非工业机构和受雇于工业工作;年满16岁者可在提交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后结婚;“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行所订的儿童年龄上限则为16岁。但是,家长独留不足16岁儿童在家则可能触犯法例。
她询问当局是否知悉小学三年级或以上的学生已可无须家长接送并自行往返学校,以及有否向学校作出清晰指引,以防范意外发生。
小学生自行放学回家,可能被视为疏忽照顾?(Freepik)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就此作出回应,称容许儿童自行往返学校或独留儿童在家会否触犯上述条例,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并视乎个别案情而定,例如该儿童的实际年龄和自我照顾能力,有关行为是否对儿童构成伤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顾责任、是否有意图疏忽照顾该儿童,以及是否知悉其行为可能会对该儿童构成伤害等,不能一概而论。
这回应未能解开家长的疑虑,反而掀起家长群组的热烈讨论。不少人认为这个回答模棱两可,也质疑现行的保护儿童法例已经过时、与现实脱节。有家长指出,儿童13岁可以合法工作,但放工后独自在家,家长有机会犯法;16岁可以合法结婚,但婚后独留家中,家长有机会犯法。
家长无奈留言:
“放学后如果没有人在家,企在门外就不犯法,入屋反而犯法”
“所以放学唔可以返屋企”
“负担到嘅个个都有工人姐姐,负担唔到嘅是但一个家长唔好做嘢,双职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