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控丈夫带小三回家爱爱4小时!人妻1原因无影相拍片 惨被判败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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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都要有证据,无凭无据恐难令法官信服。台中1名人妻声称亲眼见到丈夫和1名越南籍女子有婚外情,甚至将小三带回家性交,相聚时间长达4小时。人妻声称“太爱丈夫”,所以心软没有拍照存证,如今心死提告,丈夫却否认偷腥,反指妻子所说的小三根本就是“幽灵”。法官审视个案后,认为人妻没有证据,难以判断其口供属实,所以判处她败诉。
人妻声称见到丈夫和1名越南籍女子有婚外情,甚至将小三带回家发生关系,长达4小时。(AI生成图片)
丈夫形容妻子所称的小三是“幽灵”
台媒于今年11月报道,案件在台中地院进行审理,人妻表示和丈夫结婚超过50年,夫妻长期一起打拚,岂料丈夫在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有外遇,对象是1名越南籍女子,更带对方回家发生性关系,历时约4个小时,其后更相约到台东旅游3天,丈夫晚上致电小三仍然保持联系。人妻称无法接受,决向丈夫提告索偿80万新台币(约20万港元)。丈夫坚称没有小三,没有晚上致电聊天的习惯,形容妻子所称的小三是“幽灵”。
人妻声称,虽然当时自己亲眼见到丈夫外遇,但她“太爱丈夫”,一时心软没有影相或拍片。而丈夫坚称没有小三,形容妻子所称的女子是“幽灵”。(AI生成图片)
妻子称心软无拍照
法官留意到人妻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于是要求提供,人妻却称虽然亲眼见到丈夫有外遇,但她“太爱丈夫”,一时心软没有影相或拍片,目前只有通话纪录可以当作证据。法官认为,人妻未能提出足够证据,无法认定被告是否侵害其配偶权,驳回人妻提告,但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