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性侵!兽父2年硬上国中女儿 妻子撞破大义灭亲 淫狼被重囚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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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乱伦性侵案。新北市1名父亲被指2年内多次趁国中女儿洗澡或在房内独处时,强行闯入猥亵和性侵对方。兽父有一次在浴室再度犯案后,离开之际被妻子撞破,妻子察觉父女神色有异,当场揭发兽行,继而报警拉人。法官裁定男被告2项“强制性交”及2次“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兽父无视女儿拒绝,趁她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间独处时,屡次伸出狼爪。(示意图/shutterstock)
趁多次洗澡或房内独处伸狼爪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案件在新北地院进行审理。案件最初发生在2023年,当时受害少女就读国中1年级,大约12岁,兽父无视女儿拒绝,趁她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间独处时,2次施暴得逞,少女升上国中3年级后,兽父没有罢手,屡次向女儿伸出狼爪。
妻子惊悉丈夫兽行报案
到了2024年末,兽父在浴室再次犯案,离开时被妻子撞破,妻子大感奇怪,发现父女神色异样,经了解后惊悉丈夫兽行,即与丈夫爆发争执,随后报案。警方接报到场,经社工介入后,少女才肯完全透露父亲兽行。
法官裁定被告2项“强制性交”及2次“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年至7年6个月不等刑期,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被告重囚9年6个月
法官指出,男被告身为父亲,理应是女儿最信赖的人士,但他了为满足性欲,无视女儿意愿,严重影响对方身心发展,加上受害人正值青春期,案中创伤经历有机会对其日后人格发展产生长远负面影响,被告至今没有作出补偿行为,法官裁定2项“强制性交”及2次“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分别判处1年至7年6个月不等刑期,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