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1天告白!新娘偕奸夫半同居爱爱︰不爱丈夫 绿帽男怒告他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爱人结婚了,新郎不是我”,随时触发婚外情!台北1名人夫指控,和妻子结婚前1日,奸夫突然向她告白,婚后妻子和奸夫半同居及发生关系,甚至向其他人说出“不爱丈夫,最爱的还是他(奸夫)”,绿帽夫大怒提告奸夫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虽然奸夫否认陷入不伦恋,但法官综合相关对话纪录和其他证人口供,判处男被告赔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
双方当年结婚前1日,奸夫仍然选择表白。(示意图/shutterstock)
奸夫于新娘结婚前1天表白
台媒于2025年12月报道,涉事夫妻目前仍未离婚,双方当年结婚前1天,奸夫仍然选择向女方表白,之后他们持续互传亲密讯息,甚至演变到半同居,以及发生性行为。人夫决定提告奸夫,同时提供所有证据,总共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
奸夫否认陷入不伦恋
奸夫却辩称,人夫提出的对话纪录内容,其实只是双方之间友情互动,并非亲密对话,人夫没有照片或影片等其他证据,以证明2人曾有肢体接触等行为,如果只有对话纪录,根本无法认为其配偶权受到侵害。
绿帽夫得知事件,提告奸夫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2女证人一起打脸
但有女证人作供时表示,女方婚后曾向她透露和奸夫交往一事,甚至说出“不爱丈夫,最爱的还是他(奸夫)”,并有对话纪录作证。另1名女证人亦指,女方和奸夫算是半同居,双方见面就会发生性行为,所以她曾出言调侃过女方。
被告赔偿20万新台币
法官检视对话纪录内容,女方婚后曾经LINE传送讯息给被告,内容提及“能见到你,心里都是快乐的”、“我礼拜六是不是不能睡你家?”等,可见女方不定时前往被告住所过夜,双方对话内容亲密,摆明就是恋人。法官综合所有证据,可见双方交往超越正常友谊,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权,判处被告赔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案件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