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乱伦!成年兄10天内4次性侵13岁胞妹 法官3原因判缓刑免入狱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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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兄妹乱伦案件。基隆1名成年男子在住所房间内,放任13岁胞妹抚摸自己身体,其后导致兄妹乱伦,在10天内发生2次性交及2次亲密行为。案件曝光后,法官考虑到受害人和其他家人愿意原谅男被告,加上被告已经搬走,如果入狱服刑,可能会有负面标签,反而难以改过自新,虽然裁定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以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成,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缓刑5年,被告同时需要进行24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

男被告承认罪行,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获准缓刑5年,被告同时需要进行24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示意图/shutterstock)

与13岁胞妹2次性交及2次猥亵

台媒于2025年12月报道,案件在基隆地院进行审理,未婚男被告和受害人是亲生兄妹关系,原本和家人同住,家境小康。案发于2023年4月10日至20日期间,受害人当时13岁,被告在家中房间容许胞妹抚摸其下体后,2次和她发生性行为,另外2次同在房内,被告任由胞妹触摸其下体,但双方没有发生关系。

法官裁定被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以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缓刑5年。(示意图/shutterstock)

男被告承认罪行

案件曝光后,被告承认罪行,法官考虑到“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成,最少要判入狱3年,刑责极重;惟今次案件中,受害人和其他家人愿意原谅被告,恳请从轻量刑,而且若被告入狱服刑,有机会产生负面标签效应,令他难以改过自新;另一方面,被告没有前科,事后已搬出住所,再犯机会大减,认为被告接受保护管束、在社区中接受惩罚和治疗比较合适。

缓刑5年 需进行24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

法官裁定被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以及2项“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缓刑5年,被告进行24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