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诉遭男网友拉入残厕性侵!事后“满脸DNA” 被告2原因脱罪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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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性侵疑云。台北1名男子被指在大安森林公园的无障碍公厕内性侵女网友,并将体液留在女方脸部,男子事后挨告。

法官审理案件时查看现场一带闭路电视,发现2人进入残厕前互动亲密,没有明显挣扎或拉扯,女方事后到医院验伤,却无发现受伤,无法排除2人是自愿亲热的可能性,于是裁定被告无罪。

女方声称已明确表示拒绝,但仍遭被告强行拉入无障碍公厕内性侵,甚至将体液留在其脸部。(示意图/shutterstock)

女方指控男子性侵 体液留脸部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涉事男女透过交友程式认识,案发2025年12月6日共进晚餐后,一起散步行到大安森林公园。女方声称已明确表示拒绝,但仍遭男方强行拉入无障碍公厕内性侵,甚至将体液留在其脸部。女方声称,自己受性侵时不断闪躲和反抗,同时提出对话纪录、验伤报告、心理咨商报告等资料。

法官无法排除2人是自愿亲热的可能性,于是裁定被告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CCTV拍到双方亲密互动 验伤无受伤

法官查看闭路电视片段,发现他们在进入残厕前,互动自然亲密,没有明显挣扎或拉扯,男方环抱女方腰部,女方主动回抱轻拍对方,步伐一致走入厕所。另外,案发后女方前往医院验伤,却没有发现明显外伤。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法官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与无罪推定原则,检方一旦无法提出足够证据,无法单凭原告单一说法而判定被告有罪,法官认为适用于今次案件,至于案中对话纪录和心理咨商报告属于事后重复性陈述,无法构成有效证据,法官无法排除女方当时出于自愿和被告发生性行为,判处被告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