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女遭舅父2次性侵!母亲︰家丑不外扬 她忍20年决讨公道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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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连遭到亲人性侵都不可以求助?台湾新北1名患有身心障碍的女子就读国中时,遭到细舅父性侵,受害人向母亲和其他亲属求助,但他们以“家丑不可外扬”为由,要求她哑忍。女子忍足大约20年,最终鼓起勇气报警提告,男被告认罪,被判囚2年。
受害人细舅父性侵后,被试过告知母亲和其他亲属,他们却以“家丑不可外扬”为由,要求她隐忍。(示意图/shutterstock)
2次趁夜阑人静性侵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案发2005年至2006年期间,受害人正值国中,一家人和蔡姓细舅父同住三重区,2005年10月和2006年11月,蔡男趁夜阑人静之际,见到受害人正在熟睡,在房间内用手指和舌头性侵其私处,总共2次。受害人试过告知母亲和其他亲属,他们却以“家丑不可外扬”为由,要求她隐忍。
受害人20年后提告,蔡男承认罪行。(示意图/shutterstock)
受害人拒绝原谅被告
但这段不堪的记忆始终纠缠住受害人,大约20年后,受害人鼓起勇气报警提告。案件在新北地院进行审理,蔡男承认罪行,并有其他亲属作供佐证,法官认为,男被告案发时已是成年人,明知受害人当时正读国中,而且有身心障碍,却违反其性自主意愿,严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与阴影,原告表明当年难抵家族压力,多年来孤立无援,如今仍不愿意原谅被告。法官裁定2项“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成,判处2年有期徒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