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父涉7天内3度乱伦性侵17岁女儿 求最低金额保释 法官下重手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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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发生乱伦性侵案。当地1名右脚有残疾的男子被指7天内3次性侵其17岁女儿,因而被控3罪。被告在庭上否认控罪,求情称福利局每月给予450令吉(约860港元),自己额外执纸皮为生,没有固定工作,同时需要照顾妻子和9名孩子,年龄介乎3个月至22岁,希望以最低金额保释。法官审视案件后,却将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约5.7万港元),即是每项控罪各1万令吉(约1.9万港元)。
被告右脚残疾,被控3项干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AI生成图片)
涉嫌7天内3次性侵17岁女儿
当地媒体于今年2月报道,40岁男被告大约15年前遇到车祸,导致右脚残疾,现被控3项干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分别在同年1月26日、28日和31日,在早上9时至10时之间在十字港1间房屋内,向其17岁女儿进行性侵行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和打藤。
40岁男被告涉嫌7天内3次性侵17岁女儿。示意图。(shutterstock)
保释金达3万令吉
案件2月6日在加央法庭提堂,被告由国家法律基金会作为代表,拒绝认罪和申请保释。检察官形容案情非常严重,向法官要求就每项控罪各2万令吉(约3.8万港元)保释,辩护律师却请求最低保释金,指出被告每月收取福利局的450令吉(约860港元),而且执纸皮为生,没有固定工作,同时照顾妻子和9名孩子,介乎3个月至22岁。
法官经了解情况后,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约5.7万港元)保释金,换言之,每项控罪各自1万令吉(约1.9万港元)。当地媒体未有透露被告最终是否成功保释。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