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公屋公园活春宫?男女疑滑梯旁激战 2女欲靠近:会否打我哋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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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影片】香港公屋公园出现“活春宫”?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流传影片,指公屋公园位置疑有男女作出不雅行为,行为令人咋舌,拍片者更一度想走近该对男女,惟担心“会唔会打我哋㗎?”,最终却步。

影片引来网民热议,有人笑言“增加生育率”、“BBQed”,亦有不少人批评男女离谱,“世风日下”、“公众地方嚟㗎!”。另有网民从背景大厦配色及公园滑梯配置估计,拍摄地点为大窝口邨或长沙湾海丽邨。

Threads流传影片,指某公屋公园位置疑有男女作出不雅行为。(Threads@easy82053)

公众地方不宜作出不雅行为。有女网民于Threads发布影片,指于4月13日晚上在公园目击有人作出不雅行为,留言“㖊晚(4月13日)喺公园见到有人喺度打羽毛球”。

公屋公园疑有男女“活春宫”

影片长10秒,当时正值晚上,只有小量街灯照明,画面昏暗。不过隐约见到,滑梯设施旁边地上有一对男女疑似在亲热,其中1名穿黑衣的人坐在地上有动作,另1人则看似躺在地上。

滑梯设施旁边地上有一对男女疑似在亲热。(Threads@easy82053)
滑梯设施旁边地上有一对男女疑似在亲热。(Threads@easy82053)
滑梯设施旁边地上有一对男女疑似在亲热。(Threads@easy82053)

影片传来两名目击女生的声音,当中1名女生表示“如果我哋而家过去,会唔会打我哋㗎?”,另1名女生则回应“我哋扮经过啰”。影片至此结束。

网民批离谱:公众地方嚟㗎!

网民看过影片议论纷纷,有人笑言“增加生育率”、“BBQed”,惟亦有不少人批评男女离谱,“世风日下”、“公众地方嚟㗎!有细路行过见到点算?”、“道德沦亡”。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Threads@easy82053)

“打羽毛球”为什么是性暗示?

最近不时有人把“性行为”以“打羽毛球”字眼取代,事缘教育局早前上载中三公民、经济与社会科(公经社科)教材,当中“合乎情礼的亲密关系”单元提到1个情景,当男女初生中生有性冲动时,建议女生应立即离开现场,或“二人一起到运动场打羽毛球以转移视线”。此后“打羽毛球”便成为不少人取代“性行为”的“潮语”。

公众地方猥亵刑罚是什么?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Threads@easy8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