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父怒斥不帮忙做家务!挥斩鸡刀砍伤2名子女 认罪判入狱6个月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马来西亚发生父亲斩伤子女案件。1名残障父亲不满分别14岁和16岁的子女没有帮手做家务,一气之下用斩鸡刀砍伤2人手部,事后挨告。被告在庭上一时认罪,一时改口否认,最终决定认罪求情,被判处入狱6个月。

被告放工后大感疲倦,返回组屋住所时见到屋内非常凌乱,但2名子女没有帮忙打扫,盛怒下挥刀斩伤子女。(AI生成图片)

患癫痫兼遇交通事故 持有残障人士证件

马来西亚媒体于今年4月报道,46岁男被告L.古纳是低收入工人,日薪只有40令吉(约79港元),与妻子育有4名孩子,妻子在柔佛新山工作。被告本身患有癫痫,加上案发前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右手受伤无力,所以持有残障人士证件。

放工回家感疲倦 怨孩子没有帮忙打扫

案发今年4月6日下午约5时,被告下班后大感疲倦,当返回罗白组屋住所时,见到屋内非常凌乱,但孩子没有帮忙打扫。被告其后情绪失控,涉嫌持斩鸡刀斩伤14岁儿子及16岁女儿的手部。

被告情绪失控,涉嫌持斩鸡刀斩伤14岁儿子及16岁女儿的手部。(AI生成图片)

被告面临2项控罪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致伤他人”和326A条文“持危险武器致伤他人”条文,前者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抑或两者兼施,后者最高可被判处任何条文的2倍。

一时认罪一时反口

案件于今年4月9日提堂,被告当场认罪,但到了4月16日,被告推翻早前口供,否认有罪和要求审讯,案件排到4月20日进行聆审,被告再次改变主意,向法官认罪,同时求情称自己初犯和一时失控,承诺不会重犯,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判处入狱6个月

法官考虑到被告的健康状况和背景,第324条文和第326A条文同样罪名成立,前者监禁3个月,后者入狱6个月,2项刑罚同时执行,并以较重的刑期为准。

(中国报)